正确答案: D
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题目: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解析:《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间并未对门面房进行物权变动登记,因此该财产的所有权还是属于甲,二人离婚时,不能对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进行财产分割。因此A项表述正确,不当选。根据题意,甲系与丁经协商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20万元,因此是在处分共同财产。但是,20万元中,有甲和丁两人的财产份额,因此,就丁的份额,应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处理,因此选项B、C表述正确,不当选。《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由此,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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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在2011年1月抢夺他人财物价值8000元;2014年2月年抢夺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2.8万元
解析:A项中甲是同种数罪,按照我国现行刑法学通说和司法实践,甲的犯罪数额应该累计计算,按照一个抢夺罪处理;B项中乙受贿后虽然将部分受贿款用于单位公用,但不能从受贿数额中减去;C项中丙的诈骗数额应该是12万元:D项中丁的诈骗数额应是3000元。
[多选题],赵东于2009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中投保人身保险30年期10份,约定保险费每月10日分期交付。2011年6月10日赵东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7月10日仍未交付。8月5日外出时遇车祸身亡。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赵东虽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仍应按已交付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使合同效力中止
虽未交足2年保险费,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因合同成立不足2年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解析:考查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36条、第37条。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的效力从8月11日开始中止。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