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拒绝许可 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 专利联营中的滥用行为 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行为
题目:根据规定,与知识产权行使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属于专属性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
解析:根据《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这些专属性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包括:(1)拒绝许可;(2)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3)专利联营中的滥用行为;(4)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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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1/5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单选题]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经营者集中),丙公司为甲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丁公司为间接控制甲公司的公司。在确定甲公司的营业额时,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解析: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为下述经营者的营业额总和:(1)该单个经营者;(2)第(1)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选项A);(3)直接或间接控制第(1)项所指经营者的其他经营者(选项B);(4)第(3)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5)第(1)至(4)项所指经营者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选项C)。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不包括上述(1)至(5)项所列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选项D)。
[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1%,即可推定甲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6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2%,则甲公司和乙公司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5%,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8%,则丙公司不应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5%,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1%,则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解析:(1)选项A: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选项BCD: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单选题]通过假定垄断者测试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路径是:假设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看其能否持久而小幅提高其商品的价格,并仍然有利可图。下列选项中对上述“看其能否持久”的时间和“小幅”的幅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一般为1年;一般为5%~10%
[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采取()。
强制的事前申报模式
[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
解析:选项BD:属于非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多选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科学谋划,分步实施
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多选题]监督受托人应当在商务部的监督下,履行的职责有()。
监督剥离义务人履行本规定、审查决定及相关协议规定的义务
对剥离义务人推荐的买方人选、拟签订的出售协议进行评估,并向商务部提交评估报告
监督出售协议的执行,并定期向商务部提交监督报告
协调剥离义务人与潜在买方就剥离事项产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