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国家的产生 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题目:下列说法中哪些选项属于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解析:考查法产生的标志。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 解析:A项考查保障措施中损害的定义。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故此,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A项说法正确。B项考查损害的认定标准。同法第7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B项说法与法条表述完全一致。C项考查保障措施的实施结果。同法第25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C项说法与法条表述完全一致。D项考查保障措施的实施对象。同法第16条至第18条对在终裁之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因此保障措施不是仅仅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在终裁之前可以对正在进口的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D项说法错误,当选。

  • [多选题]为了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交办的涉及中国某项目的财务会计报告,永居甲国的甲国人里德来到中国工作半年多,圆满完成报告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依相关法律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因里德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中国对其可从源征税

    如里德被甲国认定为纳税居民,则应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 解析: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跨国所得就是指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收益人居所地不在同一国境内所得: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来自本国的所得,包括营业所得、投资所得、个人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A项、D项考查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行使的征税权力。国际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所得享有的征税权,纳税人承担的有限的纳税义务。A项中,里德是甲国人,在我国工作并取得报酬,我国可以对其行使来源国税收管辖权。A项错误。D项中,如果里德被甲国认定为纳税居民,甲国对其具有居民税收管辖权,里德承担无限纳税义务。D项说法正确。B项考查所得来源地的认定。在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认定方面,一般采用固定基地原则和183天原则。固定基地指个人从事劳务的场所,183天则指非居民在境内停留的时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里德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中国作为收入来源国对其可从源征税。B项说法正确。C项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实践中一般采用双边协定的方式解决重复征税,如免税法、抵免法等。在没有相关税收安排的情况下,重复征税难以避免。在中国已对里德征税的情况下,甲国会依据与中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如有)及其本国税收规定对里德征税。C项是错误的。

  • [单选题]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 解析:期间的重新计算,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情况,原来已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而从新发生情况之时起计算期间。重新计算期间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不适用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故A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故B项错在后半句话,而C项正确。D项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计入法定羁押期间。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 [单选题]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撤销

  • 解析: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而依法否定其效力的制度。行政许可被撤销后,其自始无效。《行政许可法》第69条对行政许可的撤销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本题中,甲公司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通过伪造申请材料取得的,即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符合撤销的条件,应予撤销。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许可行为合法,但因出现法定情形而依法使其失效的制度。行政许可被撤回后,失去的只是向后的效力。《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撤回的条件,本题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虽与撤销行政许可仅有一字之差,但有本质区别。吊销行政许可是指当事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从事违法行为取消其相应行政许可的制度,因此吊销行政许可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对此种处罚形式有明确规定。本题未提及甲公司在获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从事违法行为,而是指出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因此不符合吊销的要求。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指在出现特定事实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向社会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事实。注销更多是对特定事实的公示,不涉及行政许可的效力,因而主要是一个程序问题。《行政许可法》第70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特定事实,本题出现的情形虽然可能最终需要有注销程序,但某市安监局的处理首先是撤销已发放的许可证。

  • [多选题]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
  • 乙区公安分局

    乙区政府

  •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是行政复议制度较为复杂的问题,《行政复议法》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总体而言,《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区分了一般情形和特别情形两种。《行政复议法》第12~14条是有关一般情形的规定,确立了复议机关确定以上一级管辖为原则、原机关管辖为例外的制度。其中,第12、13条是上一级管辖的规定,而第14条则是对原机关管辖的规定。第15条规定,是对特殊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确定的规定。对本题中行政复议机关的分析,首先要确定被申请人。本题中,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因此不服申请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根据此规定,派出所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应以此为基点。而本案的情形恰恰契合《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即"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李某应向设立派出所的公安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即乙区公安分局和乙区政府申请复议。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