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 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

题目: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解析:1.《合同法》第51条从正面规定合同有效的可能情形,至于直接当事人之间是否可以否定合同效力,在《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作了进一步明确。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将挖掘机出卖给丙公司与丁公司,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根据《物权法》第176条,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丙公司的身份是保证人;丁公司的身份是第三物保人,债权人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丙公司或者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选项AB正确,选项CD表述错误。 3.根据《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口头同意,而非书面同意。故丙公司和丁公司仅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选项AB正确,选项CD错误。 4.指示交付是交付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之一。根据《物权法》第26条,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挖掘机所有权转让给了王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丙公司和丁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承租人而非所有权人,他们并非善意第三人,也未取得挖掘机占有,故丙公司和丁公司不是所有权人,选项D正确。 5.根据《继承法》第33条,王某立遗嘱,其遗产归大王和小王继承。大王和小王并未放弃继承。故,王某生前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亦由大王和小王承受。甲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因王某的死亡而受任何影响,由此,选项AB表述错误。又依据《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大王和小王在王某死亡时,即成为挖掘机的所有权人。大王和小王尚未对遗产进行分割,此期间,挖掘机归大王和小王共有。他们对于王某生前所负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 6.根据《物权法》第29条和《继承法》第2条,王某死亡时,挖掘机所有权归大王和小王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5条,小王作为遗嘱执行人,未征得大王同意即处分共有物,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见,本题中,选项BC正确。选项A中理由不准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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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关于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选举或任免政府和司法机关主要领导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 解析:考查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 [单选题]甲向法院申请认定其父亲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关于本案的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是:()
  • 甲可以进行口头申请

  • 解析:考查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申请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必须提交书面的申请书,故B错误。

  • [多选题]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 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 解析:根据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其中"维护司法形象"便是对"文明执法"的要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同法第25条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由此可见,A项提高素质和修养,B项仪容整洁、C项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行为均是法律职业道德准则中有关维护司法形象的要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条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因此,D项严守办案时限也是法律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但这是对保持司法公正的要求,不是文明执法的要求,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 [多选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终结督促程序

    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据此可知,法院收到异议之后经审查成立的,案件随即出现了民事权益纠纷,此时应对处理非讼案件的督促程序予以终结,故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而不是继续对双方进行调解。选项B正确,应选。A选项错误,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据此可知,由于债务人一方异议成立、非讼的督促程序终结后,案件当即转入诉讼程序,但诉讼程序的转入以申请支付令的一方不同意为例外情形。故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申请支付令的胡某不同意的除外。选项C错误,不应选;选项D正确,应选。

  • [多选题]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佣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①小区录像;②小区保安的证言;③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④ABO血型鉴定;⑤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问题: 1.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2.请结合本案,谈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一部署的认识。   答题要求: 1.无本人分析、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2.结论、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问题顺序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 [单选题]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数罪并罚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竞合问题。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行为,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单选题]甲国人德利尔在甲国侵吞了乙国某公司大量的资产,为逃避刑事处罚潜逃至丁国,在潜逃中德利尔又对丙国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设甲、乙、丙、丁四国间无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依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尽管德利尔对丙国的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丁国也无义务将德利尔引渡给丙国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的管辖权。A错,依国家的属地管辖权,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力。德利尔潜逃在丁国,因此,丁国有权拿捕德利尔。B错,保护性管辖不能在公海行使,这是保护性管辖与普遍管辖的区别所在。C错,甲国对其有权行使属人管辖权。但由于德利尔在丁国,须通过司法协助才能将其缉拿归案,甲国不能直接向丁国派警察对其缉拿。D对,由于丙国与丁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因此,丁国没有义务将德利尔引渡给丙国。

  • [单选题]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A错误,应当是政府违约险。政府违约险针对的情形是东道国对担保权人违约,且担保权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有这样的裁决而不能实施。东道国的违约行为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B错误,因为如投资者和东道国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经MIGA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C选项正确,MIGA只对向发展中国家成员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并不限制投资者来自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D错误,MIGA要求外资必须能够在发展中国家东道国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和法律保护,并未要求必须有双边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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