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题目: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解析: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以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物权受到妨碍后,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返还财产等。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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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涉香港仲裁在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裁决。关于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第2、3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故A、D项错误。依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仲裁机构(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经港澳办提供)依中国仲裁法作出的裁决。故B项错误,根据该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管辖的法院即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关人民法院。故C项正确,当选。
[多选题]据报载,49岁的妇女周某在单位工作时,因其他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被重物砸伤,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去世,目前其家人正在进行索赔、继承等事宜。下列有关这一案例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周某被重物砸伤致死这一事件导致其婚姻关系、劳动关系的消灭
按照法律规定,周某的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整个案例中,既存在法律事件,也存在法律行为,组成了"法律事实构成"
解析:对周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为。
[多选题]关于法与社会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现代社会中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法律的变迁要同社会的变迁同步
法律并不是独立于社会的,而是社会的一部分
解析:社会是个复杂的统一体,法律是社会的一部分,法律的变迁要同社会的变迁相适应。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并不是把法律作为唯一的调整规范,忽视其他社会规范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起草行政法规,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
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解析:考查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故A的说法错误。起草行政法规的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报请国务院决定。故C的说法错误。
[多选题]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设戊有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庚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可向甲行使
可向庚行使
解析:1.《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并未说贷款人是金融机构。此处引此条较牵强。因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借款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第5条之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D。
2.本题是关于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依《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经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依据该法第52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担保不因主合同变更而免除担保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3.本题涉及物保与人保的责任范围问题。依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4.本题涉及抵押担保的范围及抵押设定人的权利问题。依《担保法》第46条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57条规定,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依《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担保人在清偿了全部债务以后,可向其他担保债务人进行追偿。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C。
5.本题涉及追偿权问题。依《担保法》第58条的规定,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同时依该法第12条的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清偿的份额。同时依据《民通意见》第32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
[单选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请回答下题。
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他们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故C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1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1)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2)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3)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4)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5)接受相关教育;(6)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A项错误在于,和解不是不起诉的必备条件。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2条规定,可知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黄某向被害人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09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故检察院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吴某向被害人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因此B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具体程序参照该规则第504条至第50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0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故检察院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但是,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需要予以封存。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