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刑事司法协助”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什么?
  • 正确答案 :AC
  • 主体包括我国的公、检、法三机关与外国的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是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接互惠原则互相请求


  • [多选题]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 正确答案 :

  • [多选题]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 正确答案 :

  • [多选题]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
  • 正确答案 :

  •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
  • 正确答案 :

  • [多选题]某厂副厂长何某因嫉妒屡次采用写匿名信的方式诬告陷害该厂厂长刘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警力紧张,将这一并不复杂的案件交由该厂保卫科侦查并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而该县县委书记却建议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最后法院以何某是副厂长,曾对该地区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应予减轻处罚为由,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本案中,违反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 正确答案 :ABC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_律平等

  •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本案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但是公安局却将案件交由该厂保卫科侦查并起诉,这是严重违法的。(2)违反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的含义就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在本案中,县委书记却直接对案件的审理提建议,干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而法院也最终听从了县委书记的建议,从而违反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3)违反了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对于一切公民的犯罪行为,不管其地位高低、家庭出身如何,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应当追究的必须追究。而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以何某是副厂长,曾为该地区经济作出过贡献,对其减轻处罚,显然是违反这一原则的。

  • [多选题]在一场街头斗殴中,参加者甲被多人围攻,拳打脚踢,情急之下甲拿出怀揣的水果刀,将离其最近的乙捅伤。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仍对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较大分歧,遂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CD
  • 若上级检察院认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不起诉,则县检察院可以不服从

    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合议庭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则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合议庭可以作为主要参考

    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经县法院审理宣判,则上级法院可以直接要求县法院进行二审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由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不同的领导体制,因此它们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范围有所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故D项错误。就每个人民法院内部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相关规定,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一般刑事案件有独立判决权,但是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而并非参考,故C项错误。与人民法院不同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服从。故A项错误,B项正确。

  • [多选题]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则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C
  • 法院应充分尊重自诉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经审查王某确系自愿,应准予其撤诉

    本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 解析:本题考查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属于第(4)类情形,这类案件一般与被害人有特殊的利害关系,法律允许被害人酌情决定是否告诉.法院应尊重被害人的选择,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回告诉的,法院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诉解释》第272条的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 [多选题]乌日,男,蒙古族,56岁,原任内蒙古自治区某研究所所长。2005年,乌日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国家秘密文件非法倒卖给境外组织,情节较轻。
  • 正确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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