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C、坦白

题目:若石某欲把这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临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石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时,石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廖某的交待,从肖某家中将假烟搜出。石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中,因为石某与肖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石某揭发同案犯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而是坦白,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本题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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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的是
  • C、朱某在酒店里当服务员时遇到一位客人对其调戏,难以摆脱,朱某借口说给其拿白酒去,遂将一瓶硫酸故意当白酒让该客人喝下,客人喝下后整个食道被烫伤

  • 解析: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首先,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者动作,包括积极活动和消极活动。由于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是客观的、外在的现象,故思想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法律本身并不惩罚思想。其次,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有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不是在自己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就只能属于无意识行为。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例如人在睡梦中或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候发生的举动;2、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3、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最后,危害行为必须是客观上侵害或威胁了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为刑法所禁止,故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行为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A选项中的行为只是曹某思想的流露,并未付诸实际行动,因此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B选项中上官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也被排除出危害行为的范围。C选项中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要求情况具有紧迫性,C选项中的情形显然不具有紧迫性,因此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D选项中秦某在梦游中的行为属于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 [多选题]石某乘坐公共汽车进城,发现比他晚上车的单某未将其随身携带的密码箱拎走就下了车,并且车上的其他乘客也都没注意到这一点。孙某于是赶紧在下一站拎着单某的密码箱下了车。到了住处石某打开箱子一看,里面有现金7万余元。则下列对孙某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构成侵占罪

    C、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D、应当并处罚金

  • 解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罪的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侵占罪是将合法占有变成不法占有的行为。对于侵占罪的成立,确认占有事实的存在极为重要。行为人只有在将自己合法占有的财物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为非法所有的,才构成侵占罪。盗窃罪是行为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盗窃行为是将原先处于他人合法占有下的财物使其脱离原占有人的占有,被为行为人非法所有的状态。在本题中,石某乘坐公共汽车进城,发现比他晚上车的单某未将其随身携带的密码箱拎走就下了车,因为单某是将密码箱遗忘在汽车上。这时汽车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司机、乘务员就对该密码箱产生了事实上的合法占有,即使乘务人员和司机并未意识到该箱子的存在。侵占罪只有在行为人将合法占有变为非法所有的情况下才构成,而在本题中石某偷偷拎走密码箱显然并不具备一个从合法占有到非法所有的过程,而是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非法占有,非法将其变为自己所有的过程。因此石某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答案B正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3至10万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本题石某的盗窃数额为7万,因此在判处刑罚时应当对行为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者选择其一即可。因此C、D两项均错。

  • [多选题]施某因生意亏损,欠下大笔债务,于是想通过抢银行来偿还债务、为了顺利实施其作案计划,施某想得到一支枪,于是窃得经常带枪的刑警廖某的提包.回到家中打开一看,里面没有枪支,只有财物若干.施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B、抢劫罪

    C、盗窃枪支罪

  • 解析:盗窃枪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枪支的行为。要正确区分盗窃枪支罪与普通盗窃罪的界限。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后者包括的范围很广,但不包括枪支。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所窃取的财物里有枪支,也就是说行为人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实施了盗窃行为后,发现盗窃得到的是枪支,不能定盗窃枪支罪,而只能以普通的盗窃罪定罪处罚。同理,如果行为人以盗窃枪支的故意实施了盗窃行为,即使最后盗窃到的并非是枪支而只是一般财物,也应当定盗窃枪支罪。在本题中施某因为生意亏损,想要通过抢银行来偿还债务.为了顺利实施其作案计划,施某想得到一支枪,于是经常带枪的刑警廖某实施了盗窃.虽然最后窃得物中并没有他想像中的枪支,仍然构成盗窃枪支罪。同时施某盗窃枪支的目的是为了实施抢劫行为,因此其盗窃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的预备犯。因此施某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抢劫罪。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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