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基本理论,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有()。
正确答案 :AE
借用合同
无偿保管合同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订立的说法错误的有()。
正确答案 :BC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承诺不生效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下列选项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CE
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害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所以选项B错误。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罚则,但是,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E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所以选项C错误。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雨润公司和华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规定由雨润公司向华新公司供应货物,华新公司应在货到后3天内付款,飞达公司作为华新公司按期付款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雨润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之后,华新公司拒绝付款。此时,雨润公司()。
正确答案 :BE
有权要求华新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在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直接向飞达公司主张保证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的承担。因为雨润公司与飞达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所以保证期间为6个月。雨润公司应在6个月内要求飞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因为飞达公司是连带保证人,所以飞达公司承担的责任不是补充性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可以要求债权人支付货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飞达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林某为了美化自己的容貌,去整形医院做整形手术,医生金某为林某施行手术,但在施行手术时,金某因接电话,误将一小块纱布遗留在林某的体内,后林某感觉极其不适,到医院进行复查,才发现这一情况,遂又进行手术将纱布取出。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D
林某可以选择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
金某在施行手术过程中有过错,医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医疗损害责任。一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时,构成责任的竞合。林某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多选题]李某在宏达超市购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回家使用时,高压锅爆炸,将李某的脸部及手部炸伤。后得知该高压锅是风华企业生产,经利通公司运输到宏达超市,对李某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CD
李某可以向宏达超市主张违约责任
李某可以向宏达超市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如果是高压锅本身有缺陷,则宏达超市在赔偿后,可以向风华企业追偿
如果是因为利通公司运输造成了高压锅破裂遇热水即爆炸的,宏达超市在赔偿后,有权向利通公司追偿
解析:本题考核产品责任。李某与风华企业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李某无权向风华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19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正确答案 :D
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货款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中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因为是金钱债权,所以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即C 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代位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进行一个项目的商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表示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乙公司遂中断了与丙公司的谈判。但甲公司反悔,拒绝与乙公司进行谈判。后查明,甲公司根本不需要该项目,其目的只是排挤丙公司,则甲公司应承担()
正确答案 :B
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题针对“缔约过失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2016年“五一”期间,刘某擅自将王某借给她使用的一部手机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李某可依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当事人一方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所以选项 A 说法正确。王某未授权刘某将自己的手机卖掉,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卖给李某的话,成立无权代理。所以选项 B 说法正确。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的取得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本题中,虽然根据《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规定,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刘某本质上依然属于无权处分,李某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所以选项 C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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