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题目: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从题目的表述来看,本题中的赠与构成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应该表述为"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但员工不得离职"。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既然是附条件的赠与,由题意可见,这是一个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员工离职,则所附解除条件生效,甲公司的给付义务也就解除了,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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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解析:社会是法的基础,马克思说:"但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的,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因此,A项正确,当选。法是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后期,私有制开始出现,贫富分化加剧,产生了新的阶级--奴隶主和奴隶,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社会关系,在新的社会关系面前,社会自身无力解决相互冲突的阶级之间矛盾,为了不使社会在相互斗争中同归于尽,就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把这种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于是就产生了国家和法。因此,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与社会发展进程相一致。B项当选。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不是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C项错误,不当选。D项考查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有两种: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法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法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和任务而发挥的作用。法的社会作用表现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推进社会变迁、保障社会整合、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的不同之处在于,法的规范作用是从法自身来分析法的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目的和性质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作用问题。本题的D项,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等都属于从法的目的和性质角度来分析法的作用,因此属于法的社会作用而非法的规范作用,D项错误,不当选。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正式法律解释的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作的解释
解析:考查法律解释的效力。正式的法律解释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约束力,所以ABC三项都不属于正式解释,只有D项属于正式法律解释。
[单选题]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乙检察官与其承办案件的被害人系来往密切的邻居,因此提出回避申请
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A项考查严守检察纪律的要求。《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3条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甲检察官要求邻县检察官为其提供正在办理的某案情况,属于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A项做法违反了基本准则。B项考查检察官回避。《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乙检察官与其承办案件的被害人系来往密切的邻居,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也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的怀疑,主动提出回避是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B项说法正确。C项考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和使用证据,坚决杜绝非法取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丙检察官发现所办案件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而未排除,违反了基本规范的要求,C项说法错误。D项考查会见案件有关人员的要求。《检察官法》第35条第12项规定:检察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也规定: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由两人以上在办公场所共同进行。禁止私自在非办公场所会见。丁检察官在家里会见本人所承办案件的被告方律师,属于违反规定会见案件辩护人的情形,D项做法错误。
[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2013年公司资产10亿元,2013年年初公司购买了价值2亿元的航空设备.2013年6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下列哪些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8亿元
公司继续购买1亿元的航空设备
解析:考查公司特别表决事项范围。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B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9条,董事长的更换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并非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事项。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C选项中购买厂房属于购买重大资产.D选项是对外提供担保,并未表明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所以不应选。
[多选题]下列属于需要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情形有:()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解析:考查人身保险合同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第32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故B选项正确。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条的适用须为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并非所有的人身保险合同都适用,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故D选项正确当选。
[多选题]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42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选项A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款,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选项B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丽被告并不受该"有新事实和新理由"以及"六个月禁诉期"的限制,选项C既没有区分原告与被告的不同规定,也没有考虑到原告在六个月禁诉期之后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情形,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笫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选项D正确。
[多选题]某日凌晨2时左右,田某因酒后行至某饭店门前人行道靠天池河护栏缺口处,与人对话中边说边退,不幸从护栏缺口处跌入天池河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该护栏应由某建设局负责管理和维护。缺口处的缺损时间为7个月。田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害引起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田某死亡应由某建设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田某的父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涉及因构筑物维护缺陷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本题中,人工护栏因维护缺陷已经缺损达7个月,表明建设局存在过错,当然田某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管理人某建设局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田某父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D。
[多选题]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黼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解析:《伯尔尼公约》规定享有国民待遇的情况分为"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作者国籍"指公约成员国公民(包括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公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作品国籍"指非缔约国公民在公约成员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本题中李伍属于甲国公民,即非成员国公民,其文章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只能依照"作品国籍"标准,在成员国首次发表.从而享有在一切成员国的国民待遇。因此,A正确,B错误。在C、D选项中,满成作为成员国的公民,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根据"作者国籍"标准,满成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或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依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在中国都享有国民待遇。因此,C、D正确。
[多选题]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延期审理
按原告撤诉处理
缺席判决
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解析:延期审理,是指在遇有法定事由时,使人民法院已经确定的开庭期日或者正在进行的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而顺延至另一个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审理。因此,A项正确。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按撤销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由此,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故B项正确。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因此,C项正确。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