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执法活动独立,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
题目:关于执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解析: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的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同时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的特点。在法治社会中,执法活动要受立法机关的监督,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独立性并不是执法活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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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国人马克与甲国人阿兰在中国结婚,并居住在天津购买的一处房中。关于两人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两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无共同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两人已在天津买了一处住房,有了共同居所地,因此,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A错误,B正确。依第24条的规定.当事人的选择范围是有限制的,只能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国籍国、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律中选择。C错误。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当事人住在天津,因此,财产关系应适用中国法.D错误。
[多选题]检察官郭某负责督办一起案件,案件当事人跑到郭某居住的小区,谎称自己是郭家亲戚并委托郭家的邻居将一包装有1万元钱的包裹转交给郭某家人。郭某知道后断然将钱物退了回去,并告诫家人"坚决不能干这种事"。对于郭某行为的评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郭某的行为是检察官清廉的职业道德的表现
检察官除了要处理好个人事务外,还应该主动从清廉的角度教育家人
如果不知道是谁送来的,郭某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如实进行报告
解析:考查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多选题]关于洗钱罪的认定,正确说法是:
通过典当方式协助转换受贿犯罪所得的,也属于洗钱行为
通过虚设债权方式,协助将金融诈骗犯罪所得换为"合法"财物的,属于洗钱行为
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多选题]关于卖淫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构成传播性病罪不要求实际上已经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传播性病罪的主体
以营利目的,采用招募、容留等方法,控制他人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应以组织卖淫罪论处
解析:本题考查卖淫犯罪中具体罪名的具体适用。《刑法》第206条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多选题]张三想成为某家公司的股东,但因不想其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便与其亲戚陈六商量,约定实际出资人为张三,但由陈六作为名义股东,投资权益由张三享有,双方签订了持股协议。后公司分红时,陈六认为其是登记在股东名册、法律上承认的股东,要求将投资收益归为自己,张三表示反对,陈六的弟弟陈七知悉此事后,跟陈六商量对策,让陈六把股权转让给陈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陈六将股权转让给陈七的行为无效
张三如果想让公司变更股东名册,把自己记载到股东名册上,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三)》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投资收益归张三享有,选项AB错误。根据《公司法规定(三)》第27条,陈七为恶意,不能取得股权,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规定(三)》第24条第3款,选项D正确。
[单选题]关于级别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直接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多选题]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条第2款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由此可知,A项符合法律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C项属于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的行为,应选。D项属于违规承诺收益的行为,应选。《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3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B项中将基金财产用于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选。
[单选题]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解析:宪法的实施主要包括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该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本题中并未涉及;宪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故选项D正确。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最基本的方式,故选项A正确。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宪法的实施方式,制度保障与宪法的实施方式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