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须经田、丁二人的一致同意 未经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题目: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解析:1.《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A正确。普通合伙人份额的出质只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生效,法律并未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是质权生效的要件,所以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拍卖时,其他合伙人当然享有优先购买权,D正确。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己的财产份额设定质押权,属于有权处分,只不过受"需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条件的限制。据此,普通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为自己的财产设定质押权,不会产生善意取得的后果,C错误。
2.《合伙企业法》第8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民法一般原理可知,应当登记而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高崎转变成有限合伙人后,不能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84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形式,合伙人内部不得约定排除,D错误。
3.《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有限合伙人高崎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A正确。由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人在对外转让自己份额时,并没有规定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据此,有限合伙人在对外正常转让财产份额时,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在同等条件下,可自由选择出售对象,而不仅限于其他合伙人,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7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据此,债权人不必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便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此同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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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
在一般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紧张或冲突
在法治国家,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
在当代中国,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上是一致的
解析:总体上说,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此法的产生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一般说来,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因此现代法治特别强调通过法律控制国家权力。在当代中国,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上是一致的。
[单选题]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海事请求中不具有船舶优先权?
持有有效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力保证的散装货油的船船造成油污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单选题]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
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
解析:首先,根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可知,本题中,乙公司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属于科学研究,不视为侵权,据此,选项A合法,不当选。其次,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可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而不是诉请法院。据此,选项B中向法院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是不合法,当选。选项C项合法,不当选。最后,根据《专利法》第62条的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可知,本题中,乙公司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可无偿使用,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据此,选项D合法,不当选。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法官的哪一或哪些行为违背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王法官受理一案件的当事人之一正好是他大学同学李某,李某以同学之名邀其小聚,王法官碍于情面准时赴约,聚会情形正好被对方当事人看到
某当事人用硫酸致其妻重伤,审判法官对当事人的行径大加批评,全部驳回当事人为自己的辩护,使其不敢再为自己辩护
某法官向其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了个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某法官的亲戚是一案件的当事人,他进行了回避,只是向亲戚介绍了办案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的一些信息
解析:考查法官职业道德。
[单选题]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选项A、C和D与《行政许可法》第67条、第61条规定不相符。选项B则有该法第68条作依据。
[多选题]《唐律》和《明律》对谋杀都有明确规定,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唐律》中谋杀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
解析:从《唐律疏议》中我们可以看到,谋杀首先被定义为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但在《唐律》中谋杀的涵义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即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因此,在唐代及以后的历代法典中,"谋杀人"条依然对谋杀看作是一种必要共犯,所以,为了对各行为人准确量刑,就有必要对共同谋杀行为人中共同犯罪人进行认定。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在《大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称‘谋'者,二人以上。"可见,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同时,明律也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而且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也基本相同。
[多选题]某市政府要求其辖区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到9月之间,不得销售邻市一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市政府要求本公司在6月到9月这个销售旺季内不准销售某种啤酒,实际上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股东代表大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但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它可以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行诉若干解释》第18条。
[单选题]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属于以下哪种罪名:()
选择罪名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罪名的分类。刑法分则的条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在一个条文中包含了.不同的行为方式或者不同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或者犯罪对象的不同分别确定罪名,也可以概括为一个罪名使用的罪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