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法律的外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

题目: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法律论证。法律的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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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哪些国家工作人员有任职两届的限制?
  • 国家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解析:根据《宪法》第79条规定,A项正确。根据《宪法》第87条规定,B项正确。《宪法》第66条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所以,C项正确。《宪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所以D项正确。

  • [多选题]群岛水域的航行分为无害通过和群岛海道通过两种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群岛国可以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通道,以便其他国家的船舶或飞机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及其邻接的领海

    群岛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其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

  • 解析: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通过除群岛国内水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所有国家都享有群岛通道通过权,因此AC项错误。

  • [单选题]甲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公司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为四级。2012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甲公司开发的宏福苑住宅小区项目交乙公司施工建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实际进行施工。请据此回答以下问题:
  • 假设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拒不支付该工程的工程款,且该建设工程已经部分抵押给银行,且已经有部分房屋出卖给了作为消费者的业主,且这批业主也都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乙公司只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解析: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防止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在走完强制性的中标订约及合同备案手续后,另行约定更低价格的施工合同,从而带来建设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的隐患及问题。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应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等书面材料为准,但承包人能证明工程施工系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即使未能提供现场签证单,也可以按照其他证据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故AC错误,BD正确。 3.根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价款的商品房购买者,但优先于该建设工程的抵押权人。同时该权利主张的时限为六个月,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只有D正确,ABC均错误。 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的规定,只有在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其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才可以解除合同,而A不属于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其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仅仅是表示其遇到了履约上的客观困难,故不选。根据《建筑法》第28条及《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解释》第1条的规定,D选项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而非可解除的情形,故不选。

  • [单选题]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 解析:此题考查裁定和决定的不同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A项的确应该延期审理,而且法院应该用"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审理,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诉讼中止应该是用"裁定",而不是"决定",所以B项正确。对于合并问题,《民诉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因此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当选。

  • [单选题]北京甲公司因投资业务与香港乙公司发生了纠纷,纠纷起诉至内地某法院,李某是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乙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依相关送达的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如乙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 解析:本题考查区际司法协助。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3条,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而不需要按1999年安排那样必须通过"高院"向对方送达了。A选项错误。依上述2009年规定第4条,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B选项正确。依2009年规定第5条,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C选项错误。依2009年规定第10条,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本题说是"包括公告送达"就不对了。D选项错误。

  • [多选题]关于行贿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只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行贿行为

    单位同样可以构成行贿罪的主体

  • 解析:根据《刑法》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该法条可知,A、C项正确,符合题意,当选。B、D项错误,不当选。

  • [单选题]关于合伙事务的执行的表示,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所产生的亏损由执行合伙人承担

  •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执行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代表关系而非代理关系,因此,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责任由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承担,故A项正确。 合伙内部对执行合伙人的权利限制对外部的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使依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不具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权利的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也成立表见代表关系。所以无执行权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行为后果由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承担。故B项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故C项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入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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