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发明了一套帮助骨折病人尽快康复的理疗器械 发明了一种高效治疗软骨病的中药制品

题目:范某的下列有关骨科病预防与治疗方面研究成果中,哪些可在我国申请专利?

解析:《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由于不能用工业方法制造和使用,因此不适用于专利保护。而药品及用于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或者器械等,只要具备专利条件,就可以被授予专利。BD项分别是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申请专利。故BD正确。A项属于上述(1),故A错误。C项属于上述(3),故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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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外债缠身而涉诉,遂聘请了李律师作为本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出具了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标明李律师作为本公司之全权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律师不得为下列哪种诉讼行为?
  • 代表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被告提出反诉

  • 解析:《民诉解释》第8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换句话说,没有明确列举的特别授权的话,该诉讼代理人将被视为一般授权,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不得处分其实体权利,也就不得代之提出反诉,但是谈判、取证和出庭则是代理人一般都有的权利,注意不得提出和解不等于不能在当事人同意和解后参加和解谈判,不能代为上诉也不等于不能在当事人上诉后参加诉讼。

  • [单选题]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错误的是: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都是从执行程序开始后到执行程序完毕之前

  •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9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故D项错误。

  • [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5000副太阳镜的订货单,订货单发出后,甲公司发现丙公司的太阳镜物美价廉,甲公司想取消向乙公司发出的订货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甲公司可以随时取消订货

    甲公司取消订货,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公司取消订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 解析: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太阳镜的行为是要约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根据该条规定,要约不是随时可以撤回,必须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要约人撤回要约的,不承担责任,当然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更不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多选题]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合并前一次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乙国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之列

    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

    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继承。就国际法上的国家债务继承一般规则而言,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本题中甲国和乙国合并为丙国,因此甲乙两国的国家债务应转属丙国承担,而不能自然消失,A项错误。乙国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论目的、用途何在都不在国家继承之列,B正确。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不属丙国继承债务的范围,CD正确。

  • [多选题]下列关于发回重审制度的说法哪些是不合法的?()
  • 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判决事实认定清楚,但法律适用错误,被告人实为抢劫罪而非抢夺罪,遂决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但由于其犯罪性质恶劣,量刑过轻,于是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裁判结果。《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程序违法案件应发回重审,所以A正确。对事实认定不清的案件,二审法院仅能发回重审一次,但是对程序违法的发回重审次数则没有次数限制,所以B正确。若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应直接改判,所以C错误。不得以加重处罚为目的发回重审,所以D错误。

  • [单选题]下列关于期间送达的说法错误的是:()
  • 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于上午9点被公安局拘传到案,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时间

  •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2~4款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A选项期间开始的时不算在期间以内,应从10点开始计算拘传时间,故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B选项和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刑诉解释》第167条第2~3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 [单选题]关于"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措施",下列哪一选项说法不正确?
  • 进一步健全统一司法考试管理体制

  • 解析: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素。包括:(1)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3)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4)进一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由此可见,选项D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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