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全国人大常委会 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题目:在我国,下列哪些主体具有宪法修改的提议权?()

解析:考查宪法修正案的提出主体。因为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因此,BC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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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拘役,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可能超过20年

  • 解析:《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因此,A、C错误,B、D正确。

  • [多选题]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 解析: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C错误,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B项正确。

  • [单选题]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林某抢夺案的过程中,发现林某在抢夺时还曾经使用凶器,县人民法院的做法哪种是正确的?
  • 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 解析:《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 [单选题]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滞纳金。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加收滞纳金为间接强制执行,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和滞纳金为直接强制执行

  • 解析:考查行政强制的界定。加收滞纳金、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和滞纳金均为行政机关为保证缴纳人履行纳税义务而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只不过前者为间接强制,后者为直接强制。

  • [多选题]赵某盗窃了钱某的一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在使用摩托车过程中被钱某发现,钱某到公安局报案。在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经李某说和,赵某与钱某达成协议,由赵某付给钱某3000元,钱某到公安机关撤回举报。钱某收到3000元后,没有撤回举报,后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释放后,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返还不当得利3000元。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属于非法所得,应予以收缴

    赵某和钱某所达成协议属于无效行为

  • 解析:本题涉及不当得利的认定问题。《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从表面上看,钱某取得3000元没有合法依据,且导致赵某遭受损失,该3000元应构成不当得利,然而,赵某和钱某之所以达成此项协议,其目的是逃避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从事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收缴。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单选题]王军夫妇共有存款10000元,家里有王军刚领的工资600元和其妻的工资400元。王军死亡后,其遗产是:()
  • 5500元

  • 解析:本题涉及遗产的确定问题。王军夫妇未约定分别财产制,其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共有财产为11000元,则王军的遗产为5500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单选题]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可知,A选项错误。《环境保护法》第30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由此可知,国家在引进外来物种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不能为丰富我国生物多样性而盲目引进,B选项错误。《环境保护法》第31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由此可知,C选项关于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说法正确。D选项中,国家应"指导",而非"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因此,D选项错误。

  • [单选题]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 解析:本题重点考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所谓优先权,是指以某一申请人在一成员国为一项工业产权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全体成员国申请对该工业产权的保护,这些在后的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根据《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的前提条件是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申请优先权应依次提交相关文件。优先权原则并不是对一切工业产权全部适用,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但不适用于服务商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本题中,2011年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了发明专利,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根据优先权原则,在12个月内,张某可以在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保护,申请日期可以被认为是在2011年4月15日提出的。本题中,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的时间是6月8日,并未超过12个月,因此,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A项说法正确。B项考查《巴黎公约》的临时保护原则,即同盟成员国应按其本国法律,对在本同盟任一成员国领土上举办的官方的或经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以后要求优先权,任何国家的主管机关可以规定其期间应自该商品在展览会展出之日起算。本题中,张某在2011年4月6日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由于广交会是我国官方认可的展览会,张某专利申请之日有可能被认定提前至2011年4月6日,对其他专利申请有影响,B项说法错误。C项考查《巴黎公约》的商标专利独立性保护原则。独立性保护原则,是指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者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不受原属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做出决定的影响。因此,虽然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但甲国是否批准他的专利申请,应由甲国依据甲国法决定,C项说法错误。D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保留。公约成员国每一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地予以保留。因此,甲国可以就"外国人申请专利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做出规定,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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