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如果按照保护主义,中国人李某盗版美国软件销售并对美国权利人造成侵害,美国有权追究李某的责任
题目: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主体有效,世界法制实践中,主要出现过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和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与保护主义等多种法的对人效力原则。下列关于法的对人效力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法的对人效力原则。A选项错误,领事馆一般被视为本国领土之延伸,因此按照属地主义领事馆设立国有权管辖领事馆所发生案件。B选项错误,按照属人主义,国家对外国人无管辖权。D选项错误,中国现在实行的是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与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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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人大代表的选举关系着各地区和整个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稳健运行,而选举程序的设定关乎选举的成败,下列关于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
解析:考查地方人大的选举程序。《选举法》第38条。选项C错误,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多选题]甲、乙两国签订了有关投资保护的条约,条约以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作为准文本,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条约的分歧应当依公约的目的及宗旨调和
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解析: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的解释。依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A正确,B错误,条约的分歧应采用公约规定的方式消除,或依目的及宗旨调和,而不是无效。C正确,D错误,因为缔约国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
[多选题]以下各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是:
赵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4年内又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钱某因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孙某向李某等8名高中生(均为17岁)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
解析:A选项不构成特殊累犯,但属一般累犯;B选项不属毒品累犯,但属一般累犯;依据《刑法》第364条的规定,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D选项诬告陷害罪加重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李某属国家工作人员。
[单选题]关于强迫劳动罪,正确的说法是:
明知他人实施强迫劳动犯罪,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以强迫劳动罪论处
解析:《刑法》第244条。
[多选题]甲成立一犯罪组织,常年从事走私活动。乙是甲的好友,乙知道甲的走私行为,每当甲资金紧张时,乙会放贷款给甲,资金来往共计500万元。丙是甲的收购方,经常直接到内海与甲接头,直接收购走私货物,收购金额高达600万元。某日,公安机关收到线报,甲将走私一批珍贵名表经某海域到我国境内。甲的走私团伙到案后,发现埋伏的警察,为了逃避抓捕,以暴力等方式与公安人员搏斗,造成多名民警受轻微伤。
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甲的行为如何定性?(2)乙的行为如何定性?(3)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多选题]某人于1996年5月8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1997年5月6日就相同主题再次向该局提出申请,并声明要求优先权。对此,以下表述中何者为正确?()
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1996年5月8日为时间标准
自1997年5月6日起,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新申请应予驳回
解析:本题涉及本国优先权的问题。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发明创造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12个月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又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后一申请时依法享有的权利。本国优先权的主体是申请人或者权利继承人。本国优先权的客体只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声明,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的申请人应当一致。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人转让文件。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有效申请,被驳回的、已撤回的、被视为撤回的或者已放弃的申请都不能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是好朋友,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关于甲、乙、丙三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乙、丙三人交恶,于是决定将该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但是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由于该合伙企业马上要解散并清算了,故刘某不能取得该电视机
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与乙丙二人交恶,于是合伙人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李某,李某依法取得该财产份额后,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因为出国定居,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其他合伙人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A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C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4条的规定,李某依法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这里要注意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的约定;二是同等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单选题]2009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乙公司迟迟没有回应。后来由于甲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判决:合同有效,甲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50万元损失。甲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受理了上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被上诉人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对于合同的违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
如果在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当场支付了预付款,甲公司及时提供货物并已赔偿乙公司损失。然后,甲公司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解析:1.考查上诉的受理。调解书不可以上诉,所以应当不予受理。
2.考查上诉程序。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D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3.考查法院依职权纠正一审判决错误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332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有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故B选项正确。
4.考查二审中的调解。二审经调解结案,虽然已当场履行,但是由于二审具有监督功能需对一审裁判作出回应,因而二审经调解结案的,必须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原审裁判视为撤销。
[多选题]甲乙两国因历史问题常年纠纷不断,甲国籍渔船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并将甲国籍渔船带回乙国港口。该事件成为导火索引发两国冷战,丙国出面使甲乙两国重开谈判,并提出解决方案。但甲国表示反对。由于冷战再起,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根据《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丙国使甲乙两国重开谈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属于调停
乙国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构成国际法上的反报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专属经济区和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A选项错误,依《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B选项错误,依公约,未经沿海国批准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所进行的捕鱼行为是非法行为,乙国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C选项正确,调停是以中间人的身份推动和协助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包括提出建议作为争端当事国进行谈判的基础,而且直接参加争端当事国之间的谈判,以促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妥协。调停方提出的建议对争端方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能强迫当事方接受。D选项正确,乙国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构成国际法上的反报行为。反报行为本身也不构成对国际法的违背,不承担国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