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题目:下列关于胎儿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在继承中的预留份额是对胎儿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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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甲向乙借款200万以丙的房屋抵押,同时约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
  • B.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万的保证责任

    C.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

    D.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

  • 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单选题]下列共有关系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 二人各出一半价钱购买电脑

  • 解析: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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