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①②③④

题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①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制宪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这是欧洲大陆上第一部成文宪法。②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联盟。③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包括国家的一切组织和全体公民,体现了公共意志。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⑤宪法的基本任务,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生活的主要原则。

解析: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作为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是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故选项①错误。选项②考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一个是在我国大陆范围内,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联盟;另一个是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联盟,故选项②错误。选项③考宪法的调整对象,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故选项③不正确。选项④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权利不同于权力。选项⑤考宪法的基本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的基本任务是用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生活中的主要原则,确定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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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直接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情形有哪些选项?
  • 丙检察官违法使用警械、警具,造成严重后果

    丁检察官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造成错案并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

  • 解析: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丢失案卷、案件材料、档案或者机密文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故A项错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向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借用住房、财物或者交通、通讯工具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故B项错误。其余的选项C、D都可以直接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单选题]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从业限制,下列哪一或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曾因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担任公证员

  • 解析:考查公证员等法律职业的从业限制。

  • [多选题]以下有关贿赂犯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某私营企业主丙为使自己办事方便,多次邀请当地派出所所长、税务所所长、镇长秘书等多名政府官员打麻将,在牌桌上丙故意装作牌技很差一直输钱,共计输掉12万余元。由于此种"牌友"关系,丙从中获得多项税收和政策优惠等不当利益。则丙构成赌博罪和行贿罪两罪

    丁因强奸罪受到法院审判,丁的妻子给某地基层法院院长史某5万元,请求其能从轻判刑,于是史某责令刑庭庭长宋某和主审法官杨某对丁违法从轻判刑。则史某构成受贿罪和枉法裁判罪两罪

    乙通过正当程序申请公司注册,虽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但工商局就是久拖不决,于是乙请托粮食局局长唐某向工商局局长丁某说情,使乙取得了公司注册。事后乙送唐某2万元劳务费,唐某将其中的1万元送与丁某,自己留下1万元。则唐某、丁某构成受贿罪

    甲想将其儿子户口"农转非",但其子又达不到当地"农转非"的标准,于是甲请县税务局局长胡某给县公安局局长黄某打招呼找关系,并给胡某3万元,胡某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果然事成。在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甲构成行贿罪

  • 解析:依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A选项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只构成行贿罪一罪。B选项见《刑法》第399条第4款,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贪赃枉法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C选项中乙谋取的是正当利益,故唐某不构成斡旋受贿型的受贿罪,而构成介绍贿赂罪。D选项中胡某构成此种斡旋受贿型的受贿罪。

  • [单选题]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对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备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发生适用冲突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8、91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但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处于同一效力阶层。因此选项A不正确。根据《立法法》第97条第(2)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故选项B不正确。《立法法》第95条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选项C正确,应当选。《立法法》第98条第(2)项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选项D错误。

  • [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一套,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拒绝承兑,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向自己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甲公司发现汇票上自己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仍然向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及其利息,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的行为是行使付款请求权

    银行拒绝承兑,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向自己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的行为是行使付款请求权

    甲公司发现自己未在汇票上签章,仍然向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及其利息的行为是承担票据责任

    如果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银行必须向持票人付款

  • 解析:A选项中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是要求银行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不是要求银行付款,不是行使付款请求权。B选项中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要求其前手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的行为是行使追索权的行为,不是行使付款请求权的行为。根据《票据法》第22条的规定,甲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汇票无效,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的行为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而不是承担票据责任的行为。《票据法》第38条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人承兑的法律效果是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给合法的持票人,而不是只要是持票人,银行都要对其付款。

  • [多选题]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 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 解析:《民诉解释》第1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中,张志军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三人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故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由此可知,法律并未规定未成年人不得作证,因此蒋勇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即可作证。关于保证书的签署,《民诉解释》第11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本案中,蒋勇13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不签署保证书并作证。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120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本案中,路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拒绝签署保证书,故不得作证。路芳没有证人资格,其书面证言也不能进入质证环节。选项CD两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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