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德国民法典》
题目:第一部正式完善的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德国民法典》的内容。《德国民法典》在法人编中单独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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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王某是河南省禹州市张得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他同时还可以担任下列哪些职务?
禹州市人民法院驻张得乡的人民法庭的书记员
禹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本题4个选项中,只有D是行政职务,所以应选ABC。
[多选题]《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和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等是"一揽子"协议,在争端解决的实践中,在涉及不同协议、不同规定的相互关系时,可共同适用。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某一事项可能同时受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调整
当《WTO协定》与任何多边贸易协议条款冲突时,以《WTO协定》为准
解析:本题考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A正确,WTO的各规则可以共同适用、累计适用。C错误,因为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是相互独立的、并行的:某一事项可能同时受三类规则的调整;某一项贸易措施受其中一个协议的调整,并不表明它不受其他协议的支配。D错误,就货物贸易规则而言,12个货物协议优先于GATT1994。《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本身规定,在该协定与任何多边贸易协议条款冲突时,以《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准,这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一条原则性规定,因此B正确。
[多选题]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常年在外打工,乙在家务农。一次天气预报说有暴风雨天气,乙见甲房屋年久失修,便与甲联系,但联系不上,便决定自己维修甲的房屋,为此花去材料费200元。在维修中,乙在房顶踩在腐朽的椽子上摔到地上,花去医药费3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乙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甲应负担材料费200元和医药费300元
解析:本题涉及无因管理的问题。依《民法通则》第93条和《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中,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容易发生混淆,但二者仍可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区别。在主观方面,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此意思无须表示,但由管理人举证,为管理意思;侵权行为人则无此意思,其行为目的为损害他人利益,干预他人事务。在客观方面,可从管理事务产生的法律上的权利或利益的归属判别二者。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事务的一般结果是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而侵权行为的后果往往是侵权人受益,他人利益受损。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单选题]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可知,选项B为正确答案。A选项考查批捕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处理方式为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而非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CD两项于法无据,故不当选。
[单选题]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万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解析:电子送达作为法定送达方式之一,是指人民法院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化手段,将送达文书的电子版发送至受送达人的接收终端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国内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中均规定有电子送达,具体内容并不相同。对于国内民事诉讼电子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对国内民事诉讼电子送达的适用应把握以下三点:第一,电子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同意。第二,电子送达的文书只能是涉及诉讼程序问题的各种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关涉当事人实体权益或其他较重要事项和权益的文书不适用电子送达。第三,电子送达的送达日期为相关电子文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本案中,因国内民事诉讼送达文书类型的限制,不能送达判决书,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对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电子送达,《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7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7)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本案中,海斯一直未回复电子邮件,因而无法确认其是否收悉,所以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海斯送达诉讼文件,选项C、D错误。
[单选题]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解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不仅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且还规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刑事诉讼中的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具体包括:无辜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因此,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其重点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其权力容易受到侵犯,但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这一规定,并不是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而是强调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也要保障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B不正确。"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未直接涉及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问题,因此,C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