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A、撤销
题目: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原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范围内,()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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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下列哪些人不得作为其辩护人?()
C、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方某,现为律师
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根据上述规定,王某的哥哥虽属于不许担任辩护人的现职人员,但由于是王某的近亲属,因而可以担任辩护人,据此,A不选。王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不属于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之列,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据此,B亦不选。方某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之人,不能担任辩护人;王某的叔叔属于外国人且不是王某的近亲属,也不能担任辩护人。因此,C、D皆当选。
[多选题]邱某在某市甲区、乙区盗窃后,逃窜至该市丙区,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公安机关受理邱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公安机关管辖
由于丙区公安机关最初受理,应当由丙区公安机关管辖
甲区、乙区、丙区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多选题]下列关于取保候审和逮捕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侦查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侦查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侦查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