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题目: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十天。则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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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甲于9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乙要告甲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单选题]《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
恢复履行
[单选题]下列()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
听说对方商业信誉下降
[多选题]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中的相互对价给付义务
双方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