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人身关系案件 涉外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的案件
题目: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75条的规定,人身关系和涉外民事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此,选项A与B是本题的答案。根据《民诉解释》第273条的规定,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因此,选项C不是本题的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应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案件为适用前提,而根据《民诉解释》第257条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选项D是本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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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举办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甲从乙银行贷款2亿元,合同约定,甲从2012年到2016年共向乙银行贷款额度为2亿元,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进行抵押登记。同年,甲与丙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丙公司为承建该批楼盘,请丁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丙公司租赁了己公司的大型吊车5台(每台价值30万元),由戊公司和庚公司为丙公司的租赁合同作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在楼盘开发过程中,甲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与辛公司、辰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甲又将该套房屋分别与壬和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壬办理了预告登记。因甲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丙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
对于甲与乙之间的最高额抵押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若乙银行在2012年将自己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转让给申银行,该债权经甲同意后发生效力
若乙银行在2016年年末确定了对甲发生的债权为1.5亿元,乙将该债权转让申银行,自通知甲后发生效力
解析:1.根据《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银行对甲企业享有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在确定之前不得转让,故A项错误。
乙银行将已经发生的部分债权转让给申银行,该债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转让效力。但甲银行不能自动取得对甲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1亿元的抵押权。故B项错误。
对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合同可以转让,当应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故C项正确。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在确定之后依法可以转让,该转让应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2.根据《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A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故B项正确。
丙与丁签订的设计合同无须取得甲的同意,但设计方案应取得甲的同意。故C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可知,丁的设计方案存在足以影响工程质量的瑕疵的,应当由设计人和承包人负连带责任。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3.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故A项正确。
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保证人不得以此进行抗辩,其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权向债务人追偿。故C项错误。
根据《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入追偿。"《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所以戊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应首先向债务人丙追偿。对债务人丙不能承担的部分,可要求连带保证人庚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项。
4.根据《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故A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可知,无权解除合同,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可知,如果仅就部分租赁物存在瑕疵危机人身安全的,则不享有解除整个合同的权利。故C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故A项正确。
预约具有独立性,甲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而非缔约过失行为。故B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巳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知,因为甲将房屋卖给他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向辛双倍返还订金。故C项正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6.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依照我国司法实践,就抵押权先于预告登记的,应首先保护已支付了主要款项的购房人的权利,其次保护承包人优先受让权,最后保护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故A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该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1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本题中,葵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故B项错误。
甲乙设立抵押权时,该楼盘尚未建设,乙的抵押权不涉及所建楼盘。故C项错误。
丙的优先受偿权仅是针对所建工程。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单选题]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出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擅自出口固体废物罪
解析:本题考查破坏资源保护罪中具体罪名的认定。参见《刑法》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相关规定。
[单选题]某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真凶出现并供述了杀人的全过程,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再审的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所以AB选项正确。另外,依据再审相关规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本题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所以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D选项错误,错在"应当"上,应该为"可以"。
[单选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时,发现在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上,部委规章之间以及部委规章与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根据法律规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解析:《立法法》第95条规定,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不一致时,法院无权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故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当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致时,法院也无权优先适用部门规章,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法院无权宣布地方规章因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而无效,故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故C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多选题]甲向乙借款,并以其西城区一套四合院设定抵押,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权实现时,四合院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虽可与四合院并付拍卖,但乙无权就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前,甲私自在其四合院下挖出三层地下室,后因未经许可被规划部门确认违章,乙的抵押权及于地下室
解析:《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A选项正确。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根据《物权法》第15条确立的区分原则,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登记与否的影响,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C选项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48条的规定,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