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
题目: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特征的是( )。
解析:选项B是税收执法检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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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先生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2016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投资收益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5.50万元,管理费用8.50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14万元。经税务部门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给王先生支付工资36000元。
(2)销售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2.5万元和业务宣传费0.5万元。
(3)投资收益是个人独资企业从境内某上市公司分回的红利。(投资期限刚满一年)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包括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2万元。
(5)企业账面有一辆汽车,当年按规定计提折旧10000元,已计入营业成本。该汽车因为和王先生家庭混用,经税务机构核定,生产和生活使用分摊比例为7:3。
(6)2016年12月份王先生拍卖自己收藏的字画一幅,取得收入20000元。无法提供字画的原值。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先生以上的各项收入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18250
解析:拍卖字画取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3%=600(元)因此王先生以上的各项收入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7650+10000=18250(元)
[单选题]以下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的是( )。
甲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为15万元
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改增”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单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有关减刑、假释适用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假释不适用于累犯
解析:本题考核减刑、假释的适用对象及限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选项A错误。减刑可以适用于累犯。所以选项B错误。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选项C错误。
[单选题]某市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食品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240万元。
(2)将自产食品销售给本单位职工,该批食品不含税市场价50万元,成本20万元。
(3)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200万元、增值税374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30万元;全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的逾期罚息2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8万元。
(6)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
(8)营业外支出共计10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向贫困山区捐款7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并准许抵扣)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2015年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是( )万元。
2676.05
解析:会计利润=6500+50-2240-20-73.95-600-700-300+160-100=2676.05(万元)
[单选题]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乙防水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都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同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10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工程价款900万元,将其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给乙企业,分包款60万元,其中:乙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本企业生产的防水材料价税合计48万元,合同中单独注明的防水工程施工劳务价款12万元,该工程当月已完工。
2)甲公司自建6栋规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取得销售收入共计720万元,将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为200万元/栋,成本利润率10%;出租写字楼取得租金收入24万元。
3)在本月税务检查中,甲公司被查出2006年出租建筑设备的租金收入6万元以及销售不需用的建筑材料收入8.48万元未入账。
4)甲公司非独立核算的运输队对外提供运输劳务取得运营收入6万元,装卸费收入0.4万元,发生营业费用3.6万元。
5)甲公司附设工厂生产A、B两种建筑材料,本月销售A种建筑材料取得销售收入9.54万元(含增值税),将生产的B种建筑材料移送本企业承包的建筑工程使用(当月未完工),该批材料的生产成本1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万元。
0.40
解析:1.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甲公司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3%×(1+7%+3%)=0.40(万元)。
2.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6%的征收率,因此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48/(1+6%)×6%=2.72(万元)。
3.自产货物移送用于本企业承包工程,应在移送环节缴纳增值税,没有销售价格的需要组成计税价格。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8.48+9.54)/(1+6%)+11×(1+10%)]×6%=1.75(万元)。
4.自建自用建筑物不纳营业税,自建后销售的,按照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中建筑业营业税需要组成计税价格;自建房屋卖给职工的,也是按照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因此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900-60+200×(1+10%)×4/(1-3%)+6+0.4]×3%+(720÷3×4+24+6)×5%=52.61+49.5=102.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