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题目: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欧某作为吴某的唯一继承人,如继承吴某的普通合伙人资格,须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选项中合伙人郑某不同意,因此欧某不能继承合伙人资格,所以C选项当选。B选项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该资格,不能继承合伙人资格,所以B选项当选。D选项中欧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如果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是本题问的是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所以D选项当选。至于A选项,吴某的父亲作为合伙人之外的人,欧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对欧某继承吴某的合伙人资格一事,不享有任何权利,吴某的父亲不同意,不妨碍欧某继承吴某的合伙人资格,所以A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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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2007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价值30万元的A、B、C三辆小轿车,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月12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10月18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乙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08年10月底之前将7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07年12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20万元现金。2008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甲退还20万元现金。问题: 1.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甲、乙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 [单选题]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 解析:首先,选项A、B考查作者的汇编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可知,汇编权属于作品的作者,他人若行使汇编权,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本题中,某出版社出版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即属于汇编行为,应征得各论文作者的同意,即取得原著作权人汇编权并支付报酬。选项AB错误。其次,选项C考查作者的复制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可知,本题中,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同时也是对各单个论文的复制,因各论文作者对其论文享有复制权,所以他人复制该论文集时应征得各论文作者的同意,仅征得出版社的同意是不够的。选项C错误。最后,选项D考查的是汇编人对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本题中,该论文集的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属于一项汇编作品,该出版社对该论文集的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因此,即使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其享有的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而不是汇编权。选项D正确。

  • [单选题]任某在韩国考查,对韩国的淫秽产业如此发达有浓厚的兴趣,想对其传播链条研究一番。回国时,带上自己最喜爱的性爱录像(十几张)过关回国,在中途被海关截留。对任某的这行为,下列哪一选项的认定是正确的?
  • 不构成犯罪

  • 解析:各种走私犯罪的区别,主要是走私对象不同。行为人具有走私犯罪的故意,但对其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只能在故意内容与客观事实重合的限度内认定为轻罪的既遂犯。对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数额上的要求,显然本题任某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故B项错误。对于走私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主观上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从本题给的材料来看,任某没有牟利、传播的目的,故A、C项错误。综上只有D项正确。

  • [单选题]下列诉讼权利中,所有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是:
  • 申请回避

  • 解析: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不享有反诉权、撤诉权。

  • [多选题]位于A县的某热水瓶厂生产了一批热水瓶,其在B县与代理商签订合同协议约定由代理商负责在C县销售销售。住在D县的杨某在旅游到C县时购买了该热水瓶,后在拿回家使用的过程中因为该热水瓶爆炸而造成杨某面部严重受伤,杨某欲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县人民法院

    C县人民法院

    D县人民法院

  • 解析:考查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们法院都有管辖权。"故ACD正确.B项错误。

  • [多选题]关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可担任诉讼代理人

    经过双方当事人书面授权同意,律师可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律师可以自愿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

  • 解析:《律师法》有关规定。

  • [单选题]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庭审过程中中止审理的情形?
  •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故A、B、D项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况。根据《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可知,C项不是中止审理而是宣告休庭审理的情形。依题意,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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