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正确
题目:甲将乙交由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不知情人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解析: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在本题中,丙为善意第三人,其利益应受保护,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乙无权向丙主张返还之请求,只能向甲主张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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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A.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B.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C.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周D.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
解析:依据不同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不同类型:(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作的划分;(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6)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划分的。
[单选题]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
解析:本题考查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只要我们掌握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各自的特点之后,应该说是能够答对此题的。当然考生在平时应当多注意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对比。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本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即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单选题]法定继承权的取得原因不包括()。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的取得原因。无论取得的方式有几种,考生只要把握一点,继承权的取得有其人身属性。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取得继承权:因婚姻关系而取得;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因血缘关系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