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题目: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或李某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2)选项B:李某为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但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不具有代偿能力并不影响李某的保证责任承担。(3)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虽未与债权人约定份额,但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仍旧有效,故张某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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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的买卖合同

  • 解析: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选项人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代表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该合同是有效的。

  •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
  • A、退休金

    B、抚恤金

    D、养老金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位权的行使。保险赔偿金中,只有基于人身的部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 [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多选题]李某与A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一次性付款90万取得A公司的一套两居室。李某依约交付房款后,在办理产权过程中得知,该商品房项目整体在订约前已经抵押给某银行。双方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如果银行行使抵押权,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银行行使抵押权,李某有权要求A公司双倍返还所付购房款

    如果银行行使抵押权,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 解析:本题考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根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多选题]甲公司与刘某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因为运输原因发生的重大财产损失不赔偿,甲公司提醒刘某仔细阅读该条款,同意接受该条款后再签字确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该合同无效

    该条款有效

  • 解析:(1)选项AB: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运输合同是有效的;(2)选项CD:运输合同中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律制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多选题]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丙公司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先执行甲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完毕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其承担补充责任

  • 解析:(1)选项A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2)选项C:一般保证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时,一般保证人才承担责任。(3)选项D:债权人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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