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西汉宣帝
题目:主张"王、霸道杂之"并诏令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西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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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唐宣宗时期的《大中刑律统类》把当时有关的法律形式编在一起的有()。
律
令
格
式
[多选题]下列对清代死刑命案审理的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地方上报的死刑案,如发现有疑漏可驳回重审
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对死刑案须复审,并谘报刑部,上报中央
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代死刑命案地方司法审理程序。在清代,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州或县为第一审级,命盗重案,州县初审后,应将人犯并案卷一并解赴上级机关审理。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死刑案的人犯,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遗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上报中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