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题目: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借条出具日并非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故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故选项B错误。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即主债权人对抵押人主张了部分权利,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故选项C正确。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选项D表述过于绝对。另,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不能因此推断保证人放弃了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但本题中的租赁并不是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不在于无法计算期限长度,而是根本就没有约定期限或者视为没有约定期限。而本题中约定了租赁的期限,期限的终期为"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尽管这个期限目前还无法计算它的长度。因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不能像不定期租赁那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据此A项和B项表述均不正确。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重要区别就在于附条件是无法肯定条件是否会发生,而附期限则是一定会届至的。本题中刘某的出现是无法肯定能否发生的,因此小刘与何某所签订的是一份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据此C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根据题意,本题选A、B、D。
[单选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解析:"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这句话是错误的。实质的罪刑法定要求立法者必须将刑法制定得清楚、明确、合理(即刑法应当是良法)。形式的罪刑法定要求司法者只能按照刑法的规定来司法,不能任意突破刑法的规定。所以,罪刑法定原则既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这句话也是错误的。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必须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也必须坚持"罪刑法定"。例如,对于不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的案件不能立案侦查,对刑法要进行严格解释等。同理,检察人员也要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这句话也是错误的。如果刑法可以是习惯法,罪和刑就不能预先"法定",国民也无法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这会导致国民行动萎缩的结果,妨害国民的行动自由。所以,刑法必须是成文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罪刑法定。"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这句话是正确的。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所以,为了尊重人权,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综上,C项正确,当选。
[多选题]美国甲公司为宣传产品制作散发了宣传画册。中国乙公司未经许可将上述画册中的一幅照片用作广告背景。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案有几种意见,哪些是不正确的?()
甲公司的作品未在中国境内发表,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甲公司的照片未注明版权所有,乙公司可以自由使用
甲公司的照片拍摄的工程、产品,不属于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不保护
解析:本题涉及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宣传画册属于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本题中,中国乙公司擅自将画册中的照片用作广告背景,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故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单选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
解析:诚实守信原则指的是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A项体现了行政信息真实原则,符合诚实守信原则。B项国家政策变化属于变更行政决定的法定理由,因此推迟兑现不违反诚实守信原则,D项经法定程序变更城建规划也不违反诚实守信原则。C项县政府违约,违反诚实守信原则,资金紧张不能作为不及时支付款项的理由。
[单选题]某公司向卫生局申办卫生许可证,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该如何处理?
卫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告知该公司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制度和特别程序制度。本题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制度,相关法律根据是《行政许可法》第37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第38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A、B、C项均错误。
[单选题]在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中,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关于其中的"主要证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主要证据"由法院在审查后确定
解析:本题考查移送起诉的"主要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
(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2)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规定确定。
[单选题]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
不顺父母
解析: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属"三不去"即不能离异休弃的原则之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