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题目: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本题中乙公司尚未收到货物并且未付清全部价款,并未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甲公司享有取回权,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但是乙公司管理人可以通过支付全部价款的方式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货物运到乙公司后,所有权即转移给乙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的请求支付价款的债权只能是破产债权。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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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 解析:《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

  • [单选题]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有效

  • 解析:关于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知,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限的法定机关,即使其代表法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超越权限,该代表行为依然有效,法人亦应当外对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本题中,王某生前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公司,其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的出售清代翡翠的书面要约行为,即使未经董事会同意,超越其代表权限,该要约行为依然有效,据此选项D正确,选项AB错误。关于要约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以及《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可知,要约虽然可以撤销,但是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要约人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有效的承诺,合同就成立,要约人无法单方面变更合同。因此,本题中,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乙公司发出有效要约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了有效的承诺,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撤销要约。据此,选项C错误。

  • [单选题]甲国某公司与乙国政府因某环保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乙国在与丙国公司的争议中,曾接受过丙国法院的管辖。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如乙国在该案中提起了反诉,即表明乙国默示放弃了管辖豁免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家主权豁免。A错误,国家豁免的放弃是对某一事项或案件行使的,前一个案件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本案也放弃豁免。B错误,一国仅为援引豁免或对诉讼中有待裁决的财产主张一项权利的目的而介入诉讼,不应解释为同意一国的法院对其行使管辖权。C正确,如一国本身就案件在他国法院提起诉讼,介入诉讼或提起反诉,此即国家豁免的默示放弃形式。D错误,依相关实践,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不应解释为同意另一国的法院对其行使管辖权。

  • [单选题]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有效

  • 解析: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意思表示成立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已经到达乙公司,并经乙公司回函予以承诺。甲、乙公司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不得撤销要约。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并不影响此前所发出要约的效力。又,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处置公司资产,并非经由董事会决定。退一步,即使公司章程规定处置公司资产需要经由董事会决定,该规定不具有对外效力。《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综合以上理由,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的书面要约有效。故D选项当选,ABC选项不当选。

  • [多选题]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马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赵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卢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卢某

    刘某滥用职权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刘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律师的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不出所要聘请律师的具体人选的,侦查机关应当将其要求转交当地律师事务所,故A错。聘请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B错。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除了这三类案件之外,侦查机关不得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故C错。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D错。

  • [多选题]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进行现场检查,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必要时,可以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十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 解析: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故A项错误。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故B项正确,C项错误,D项正确。

  •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说法是正确的?()
  • 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

    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协助执行

  • 解析: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2.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79条的规定,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协助执行。

  • [多选题]甲远住山区,每年夏秋之际,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在此繁衍,甲想,现在发财的机会来了。某日晚上,以铺设电网等工具,捕获到十只,因电网使用不当,造成九只死亡,唯一一只由某乙购得。根据最新法律解释,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解析: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是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故A项正确,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部分罪名作出新的法律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12条第1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故C项错误,D项正确,本案中甲、乙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按照各自的罪行定罪处罚。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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