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公司董事会的产生办法和议事规则 股东的出资时间

题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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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关于公司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我国公司法上存在典型的人合公司

  • 解析:考查公司的分类。A选项错误,其中甲公司与乙企业的关系可能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也可能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B选项错误。成立的公司虽然股东都是外国人,但是该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受中国法律约束,因此是本国公司,不是外国公司。C选项错误。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人资兼合公司。D选项正确,在公司理论分类中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在我国对应的企业组织形态是普通合伙企业。

  • [单选题]下列有关董事会会议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股份公司的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 解析:考查董事会会议制度。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44条、第108条;B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48条、第110条规定;D选项错误,股份公司的监事无权提议召集董事会会议。

  • [多选题]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说法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 一人公司既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可以一次足额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不论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 解析:考查一人公司制度。A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57条,没有规定一人股份公司,根据企业形态法定主义,一人公司不应当包括一人股份公司。B项错误,2013年年底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以及缴纳期限的规定。C项表述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58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63条,公司法要求股东对于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则推定为公司的财产不独立,并苛责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多选题]在刘、关、张三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活动中,欲设定担保,请判断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公司股东会对为张提供担保的事情进行表决,此时张须回避该表决,则刘、关二人都需同意,方可作出为张提供担保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关提供担保

  • 解析:考查公司担保的基本规则。《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张为股东,为张提供担保,张须回避,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故A选项符合第2款的规定,A正确。董事会可以作为担保的决议机关,故B正确。甲公司是刘设立的一人公司,为独立的法人,虽然与刘有关系,但属于另外的公司,适用一般规定即可,不必一定要求股东会决议。故C错误。D也是相同的原理,适用一般规定即可,故D也是错误的。

  • [多选题]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于2013年年底分红较少,甲怀疑公司的经营状况有问题,遂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甲必须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10%以上,方可提出该要求

    公司董事会可以查阅的账簿有不当目的为由,电话通知甲拒绝其要求

    如果甲通过查阅账簿,发现公司董事长张三有违法行为致使有公司重大损失的危险,甲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规则。A错误,当选。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其中并无持股比例的要求。B选项中拒绝正确,但是通知方式应为书面,电话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B错误,当选。C选项符合第2款的规定,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除法定的紧急情况之外,须有先向董事会提出要求的前置程序。

  • [多选题]2011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的股份,2012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13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12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12年2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14年1月30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王某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 解析:考查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规则。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52条。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王某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的股份,并且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80日,因此王某有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刘某、关某和张某虽然共同持有的股份超过1%,但是张某连续持有的时间不到180日,因此三人无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2014年2月10日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即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王某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股东代位诉讼应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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