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赫斯,26岁,拉丁商人
题目:根据罗马法的规定,下列有行为能力的人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古代罗马的私法。具体考查对罗马法中行为能力的理解。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详细的规定。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妇女则一生只能享有限制行为能力。据此,BCD都不符合要求。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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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第41条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公民的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
申诉权
控告、检举权
解析:考查公民的监督权。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
[多选题]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该法在父母子女关系上倾向于适用保护弱者权益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
父母子女关系首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与夫妻关系不同,父母子女的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是没有意思自治的,A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父母子女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了适用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C正确。第25条规定的有条件选择,第一个选择适用就是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D正确。
[多选题]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解析:《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律师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应当谢绝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多选题]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解析:本题涉及交付时间的确定问题。依《合同法》第140条之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刘某已经占有了易某的耕牛。5月10日双方达成买卖协议,该时间即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再依《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刘某和易某对风险负担未有约定,耕牛已经交付与刘某,故刘某应承担该风险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多选题]甲为一大学生,暑期回家向车站购买车票,购得车票以后甲因其他事情不能回家,便向车站退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甲向车站提出购票属于要约,车站根据合同自由可以拒绝承诺
甲购得车票以后,甲与运输公司的合同成立且生效
甲的退票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
解析:对于公共承运人而言,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不适用要约自由和承诺自由之原则。甲购得车票以后,与运输公司之间的合同发生成立效力,但不发生生效效力。生效效力以检票或登上交通运输工具为标志。甲的退票行为,不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缔约过失是指合同成立之前的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也不属于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是针对生效的合同而言的,没有生效的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故正确选项为ABD。
[单选题]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解析:A项考查法律位阶。法律位阶,是指规范性法律文本在其所处的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法律位阶遵从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的原则。按照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我国的法律位阶从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本题中,《母婴保健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法律的位阶高于行政法规的原则,《母婴保健法》的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项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的审查权。根据《立法法》第9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有:(1)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2)撤销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3)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第(1)项,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之间存在冲突,有权撤销《婚姻登记条例》,但无权改变《婚姻登记条例》。故B选项错误,当选。C选项考查《立法法》中关于法律监督程序的规定。《立法法》第10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本题中,潘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建议,根据该条规定,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项考查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1)狭义的法律监督和广义的法律监督。这是按照法律监督的内涵所做的分类。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2)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是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国家监督,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即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本题中,律师潘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是以公民身份行使立法监督权,属于社会监督。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多选题]2014年5月,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
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解析:A选项考查公司的资本制度。2013年12月新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知,除另有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本题中,甲乙丙丁四人拟在2014年5月设立有限公司,应适用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A选项正确。BD选项考查公司章程。《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公司注册资本……(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由此可知,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应予载明。B选项正确。除必要记载事项之外,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例如,其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具有强烈的自治性。D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考查营业执照的必要记载事项。《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由此可知,注册资本是营业执照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应予以记载。C选项错误。
[多选题]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解析: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是否为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不是国籍,而是以中国是否拥有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为依据的。故B项说法错误。同样根据上述规定,C项说法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故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