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

题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解析: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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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些违法行为是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的?()
  • 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实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 解析:考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和措施。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76条。

  • [多选题]公安机关将正在实施抢劫的蒋某拘留,后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不得作出下列哪些决定?
  • 补充侦查的决定

    取保候审的决定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补充侦查和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不得作出的。

  • [单选题]A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B省高级人民法院

  • 解析: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该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因此,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后判决的机关是B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同时,B省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 [单选题]张某受到本单位的降职处分,现欲行使申诉控告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 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参见《公务员法》第90条、第91条。

  • [单选题]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由国务院办公厅审定

  • 解析:考查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定。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 [单选题]下列事项中,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是:
  •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 [单选题]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徇私枉法罪

  • 解析:王某的行为显然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这一行为既触犯滥用职权罪,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间存在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的法条竞合关系。由于《刑法》第397条明确规定:对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对于王某应该以特别罪名"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帮助毁灭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王某不是为了帮助赵某,而是为了陷害赵某,他显然不成立本罪。《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单选题]关于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理案件,可进行调解

  •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故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441条规定:"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故C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入:(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故D项正确。

  • [多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 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3条,该三项债体现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债的关系。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之诉,丙公司可以主张三项抗辩,即原债、次债和代位之债本身的抗辩,故选项ABC正确。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代位之诉中,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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