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题目: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解析:《公司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了公司分立时的通知和公告义务,白阳公司分立时,有义务通知债权人甲,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73条规定了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并未赋予公司分立时债权人享有同等权利,究其理由,应是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并不会削弱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很多情况下反而会增强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便利公司分立,现行《公司法》取消了债权人的此项权利。所以B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本题中白阳公司分立前可以与债权人甲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未另订协议的,分立后的阳春公司和白雪公司对白阳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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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甲为一私营企业的老板,其朋友某乙对其钱财垂涎已久,一日趁某甲家人疏忽之际,将其不满2周岁的幼儿偷走,然后向某甲勒索现金10万元。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遂追捕某乙。某乙见勒索未成,将幼儿杀害。对于某乙该如何处理?
按绑架罪论处
解析: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依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杀害被绑架人是绑架罪的一个加重结果。
[单选题]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解析: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弥补这一学说的不足,又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将以"德"配"上天"作为政治观,强调敬天、敬宗、保民:将"明德慎罚"作为具体政治主张,强调用"德教"治理国家,使人民臣服,适用法律和刑罚宽严适中,不滥罚无辜。A选项错误在于周初的政治法律主张是"以德配天"而不是"德主刑辅",后者是汉朝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故不当选。《汉书·陈宠传》有言:"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其中"去"指离开;"取"指纳入。意思是,离开礼的言行,正可以纳入刑的范畴,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超出了礼的规范他就要落入到刑罚的制裁范围之中,礼和刑互为表里。西周统治者认为,"礼"是积极的主动性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其功能在于全面地预防社会犯罪,而"刑"居于辅助地位,在"礼"的指导下对已然发生的犯罪进行制裁,处于消极与被动的状态。B选项正确,当选。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附有利息的借贷,契约形式为"傅别";二是官府出借财物而不计利息的借贷,契约形式为"书契";三是借入债后再转借他人的借贷,称作"属责"。"书约"非上述三种之一,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西周在宗法制下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是如此,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所以,在宗法体制下,子女之间不存在平等继承关系,故D错误,不当选。
[单选题]位于某市A区的中兴公司与位于B区的亚兴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亚兴公司承建中兴公司位于C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中兴公司与亚兴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未果,中兴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如果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亚兴公司发现中兴公司的代理人B与首席仲裁员A是研究生同门师兄弟,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于是申请A回避,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在仲裁庭最后一次开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
解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2.根据《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故A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经审查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3.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基础,仲裁协议无效或失效的前提下,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和审理此案。本案中,补充协议明确将纠纷解决方式变更为诉讼,此时,仲裁协议已经失效,故A、B项正确,C、D项错误。
4.根据《仲裁法》第35条规定:"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故A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故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A项。
5.根据《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可知,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可以以申请方撤回仲裁申请的方式结案,无须作出准许撤回仲裁申请的裁决书。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6.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故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4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故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单选题]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D项正确。关某的行为属于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的行为,不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A项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B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关某既可以到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到公安分局所在的区政府复议。C项错误。
[单选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据此,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任期的限制,可以连选连任。故A选项错误,不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是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整个程序,该条是2010年修订的内容,需要考生全面掌握并注意细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其二,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许多考生由于忽略了第一个条件而误选,B选项错误,不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因此,C选项错误,不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故D选项正确,当选。
[多选题]关于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死刑复奏制度正式设立于唐高宗永徽年间
清代的朝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解析: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故A项错误。
唐朝时期,唐太宗完善了这一制度,规定了"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适用"三复奏",京师的死刑案件适用"五复奏"。司法官员不奏而擅刑者,要受刑事处罚。故B项正确。
清朝的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天8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故C项错误。
死刑案件要经过皇帝复奏,正体现儒家的"恤刑慎杀,先教后刑"思想。故D项正确。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规定》)第1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A项中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乙公司可以免责,A项正确。《规定》第8条规定,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入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D项正确。《规定》第9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示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本题中是"凭指示"提单,而不是记名提单,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