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题目: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解析:1.《合同法》第51条从正面规定合同有效的可能情形,至于直接当事人之间是否可以否定合同效力,在《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作了进一步明确。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将挖掘机出卖给丙公司与丁公司,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根据《物权法》第176条,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丙公司的身份是保证人;丁公司的身份是第三物保人,债权人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丙公司或者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选项AB正确,选项CD表述错误。 3.根据《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口头同意,而非书面同意。故丙公司和丁公司仅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选项AB正确,选项CD错误。 4.指示交付是交付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之一。根据《物权法》第26条,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挖掘机所有权转让给了王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丙公司和丁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承租人而非所有权人,他们并非善意第三人,也未取得挖掘机占有,故丙公司和丁公司不是所有权人,选项D正确。 5.根据《继承法》第33条,王某立遗嘱,其遗产归大王和小王继承。大王和小王并未放弃继承。故,王某生前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亦由大王和小王承受。甲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因王某的死亡而受任何影响,由此,选项AB表述错误。又依据《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大王和小王在王某死亡时,即成为挖掘机的所有权人。大王和小王尚未对遗产进行分割,此期间,挖掘机归大王和小王共有。他们对于王某生前所负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 6.根据《物权法》第29条和《继承法》第2条,王某死亡时,挖掘机所有权归大王和小王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5条,小王作为遗嘱执行人,未征得大王同意即处分共有物,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见,本题中,选项BC正确。选项A中理由不准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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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2012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2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12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13年2月1日.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乙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瑞士仲裁机构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2014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 乙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最迟应于()提出答辩状?

  • 如乙公司在中国有住所地,则应于2012年11月9日前提出

    如乙公司在中国无住所地,则应于2012年11月24日前提出

  • 解析:1.本题考查仲裁协议及其内容。根据《仲裁法》第2条、第4条的规定,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委员会。 2.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68条。 3.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即不受一审、二审审理期限的限制,因此本题中,西海岸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被支持,D项正确。

  • [单选题]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如何处理?()
  • 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单选题]下列哪一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教育部为被告的案件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删除了原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本题A项是确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案件,不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C项只是乡政府,也不是确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D项则确定属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只有社会影响重大的集团诉讼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多选题]上海某外国语大学某女生到上海某外资百货公司超市购买东西,出了收款口后,被商场保安拦住,说她身上有未交款的商品。该女生声明自己没有,仍被商场保安带至地下室强行搜身。后来,该女生以商场侵害其人格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该外资百货公司赔偿该女生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5万元。接到法院判决后,该外资百货公司认为赔偿数额太高,遂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清楚的,符合客观事实,但在赔偿数额问题上欠妥当,不符合中国国情。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 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

    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解析:考查上诉审对案件的审理方式。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改判,不是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只适用于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以及事实、证据认定的案件的上诉。

  • [多选题]关于仲裁规则和《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说法错误的是:()
  •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当事人无选择权,仲裁法、仲裁规则的适用当事人可自主选择

    仲裁法是规范仲裁活动的总则类规范,而仲裁规则是规范仲裁活动的细则,因此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规则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乃国家强制性法律,当事人不得拒绝适用;而仲裁规则系各仲裁委员会自设的办案规则和流程.国际通行做法是允许当事人选择是否适用审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

  • [多选题]下列哪些规范不得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 解析:考查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行诉若干解释》第87条有关法规的规定已不具有适用力,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第13条。

  • [多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独任庭和合议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只能适用合议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 解析:本题考查合议庭的组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中院审理案件只能使用合议庭。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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