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题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因此A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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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1945年9月,乙国在对甲国发动的侵略战争中战败,宣布无条件投降。1955年4月,甲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乙国的无条件投降并不意味着战争状态的结束

    自1955年4月起,甲、乙两国之间的关系恢复为正常的和平关系

  • 解析:本题考查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战争的结束一般分为两步:停止敌对行动和结束战争状态。停止敌对行动只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只有结束战争状态才意味着交战问题的最终解决和恢复彼此间的和平状态。因此,乙国的无条件投降并不意味着战争状态的结束和交战问题的彻底解决,A正确。战争状态的结束通常包括缔结和平条约、联合声明以及单方面结束战争状态等几种方式,其中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状态指由战胜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状态,C错。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交战国之间恢复为正常的和平关系:相应的战争法规则终止适用,在其国家关系中,恢复适用国际法中的平时法部分;恢复外交和领事关系;恢复经济贸易通商活动;因战争中止实施的条约恢复效力;取消对原交战国家或国民的财产和其他权利的限制等。B正确。D中的法律后果应是战争状态结束的法律后果,而并非停止敌对行动的法律后果。

  • [多选题]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六个月执行的裁定。在这六个月期间内,郑某担保的房屋发生严重的虫蛀,但是郑某对此置之不理,使得该房屋价值严重的贬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财产和郑某的房产都可以直接执行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 [多选题]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请回答以下第(1)~(2)题。
  • 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 解析:关于A选项,市林业局的致函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按照我国的行政法理论,职权行为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其效力只限于隶属或者内部管理关系的当事人,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本案中,市林业局致函县政府的行为只是进行工作商洽,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对外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不具有可诉性。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用于记载和传达行政机关有关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重要公文,会议纪要只在行政机关内部运转,对下级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提供指导和依据,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同方式,使双方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由该定义可知,行政合同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共同协商一致为成立要件。本题中,三部门在作出处理意见之前,只是与孙某进行了沟通,并非与其共同协商,二者也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故该处理意见不是行政合同行为。关于D选项,《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据此,行政诉讼受案标准须满足主客观两个标准:其一,客观上须是行政行为;其二,主观上须认为行政行为违法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通知是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联合作出的,三部门主体适格,职权合法。其次,通知针对孙某作出,对象特定,而且内容明确要求孙某停止违法开采,进行整治,内容明确。最后,通知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影响了生产经营权,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因此,客观上通知属于行政行为,主观上孙某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影响,因而具有可诉性。D选项正确。

  • [单选题]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可见,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主席团提名,大会任命,闭会期间,常委会可补充任命部分副主任委员、委员,B项错误,D项正确。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关,不是最后决定问题的权力机关,没有独立的法定职权,其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由此可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并没有作出最后决议的职权,A项错误。第3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见,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不一定相同,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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