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保证期间为2012年5月起6个月

题目: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解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代物清偿关系。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合同,除达成协议外,还需要完成履行行为,该协议才能生效。否则,仅达成协议,而未完成履行行为,则为债的变更,而非代物清偿。在《协议一》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仅仅达成了以甲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甲欠乙2000万元债务的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所以,甲、乙的代物清偿协议尚未生效。甲欠乙的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故A正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达成移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后,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甲仍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未受限制,甲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故B错误。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故C错误。代为清偿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而在《协议一》中,甲、乙的约定属于代物清偿,而非债务人甲之外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故D错误。 2.《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张某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以AD正确。本案中甲公司将其对丁公司的债务全部转由丙公司来承担,所以甲公司已经不再是丁公司的债务人,所以C错误。《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本案中甲将对丁的债务转让给丙承担,未经担保的第三人李某书面同意,李某对已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故B错误。 3.《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A正确,B错误。《担保法解释》第34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CD表述错误。 4.《公司法规定(三)》第13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正确,AC错误。因乙公司并非丙公司的发起人,故乙公司无须为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错误。 5.甲、乙虽达成代物清偿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故甲、乙代物清偿协议未生效,甲对乙仍负有支付2000万元的金钱债务,A项的抗辩不能成立。仲裁协议具有相对性,仅能排除协议当事人甲、乙的起诉行为,不能排除协议之外的第三人丁以起诉的方式行使代位权,B项的抗辩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C项中的抗辩不能成立。《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尽管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为300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为2000万元,丁公司对甲公司行使代位权主张3000万元的数额,对于超过的1000万元,甲公司可提出有效的抗辩,但是总体而言,甲公司以数额为事由是不能抗辩丁公司行使代位权的,故D选项中的抗辩不成立。 6.《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戊公司与己公司约定,由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所有债务,须经甲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才能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发生效力,A错误,B正确。戊公司与己公司关于由戊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协议未经甲公司债权人同意,不能对甲公司债权人发生效力。但是在戊公司与己公司之间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D正确。戊公司虽然低价将对甲公司的60%股权转让给己公司,若非出于抽逃资金、恶意损害甲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就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12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知,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14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知,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14条第2款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可知,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而被告并不受该"有新事实和新理由"以及"六个月禁诉期"的限制。因此,选项C既没有区分原告与被告的不同规定,也没有考虑到原告在6个月禁诉期之后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情形,是错误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但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请求权本身并不消灭。根据《民诉解释》第219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可知,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选项D正确。

  • [多选题]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条法律规范界定的是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有5个:(1)纳税人欠缴税款;(2)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后果;(4)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在行使代位权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5)行使范围以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数额为限。本题中,只有乙公司所欠的甲公司的货款已到期,并且甲公司的欠税行为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后果,税务局才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乙公司所欠的甲公司的税款并未到期,则税务局不能行使代位权,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如果代位权成立,税务局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而非直接向乙公司行使代位权,所以B选项错误,当选。同理,该局无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也无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措施,而是应当通过法院行使代位权,C选项、D选项错误,当选。

  • [多选题]依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可以作出下述决定:
  • 提起公诉

    不起诉

  • 解析:现行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能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 [单选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登记

  •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税务登记后于工商登记,所以A选项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规定,变更税务登记的,后于变更工商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先于注销工商登记,所以BC选项不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7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中文和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而不是只可以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所以D选项不正确。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