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题目: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解析:(1)选项AB: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选项A正确);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正确)。(2)选项C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选项C错误);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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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解析: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舍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要取得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继承人愿意;(2)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法定/约定、积极/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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