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题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解析:本题考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移转取得。根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选项A正确;(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选项D正确。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期是2011年3月1日,乙公司在2011年3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3月10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于3月15付清剩余的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
C、3月10日
解析:本题考核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标准。本题中,甲公司于3月10日交付了钢材,该时间应为钢材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单选题]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林某
解析:(1)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王某已经丧失了所有权;(2)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郑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单选题]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解析:(1)选项A: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2)选项C: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D: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典型的原始取得如基于对无主物的先占而取得所有权,依自己所有权而取得原物孳息,通过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等。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权利自前手继受而来,包括继承和转让等。本题选项A中甲基于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是继受取得,选项BCD都是原始取得。
[多选题]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解析:(1)选项AB:抵押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2)选项CD: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多选题]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2200元的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2200元
乙在寻物启事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根据规定,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归还失物的拾得人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遗失人不得反悔。本题中,乙已经发出了寻物的悬赏广告,因此不能反悔。
[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
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的转让。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物,不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但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