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郑国子产"铸刑书",向社会公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题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B、D项比较容易判断出说法错误,C项的错误之处在于赵鞅将其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铸于鼎上,此刑书不是赵鞅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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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在京郊有一套三居室,但房子已年久失修。乙想租住此房,甲对乙说,该房比较老旧,不能保证安全,但租金很便宜。乙表示只要租金便宜,其他不成问题,遂与甲达成口头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乙全家搬进该房1个月后,适逢北京下暴雨,该房严重漏水,乙多次要甲维修,但甲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乙不得已便雇丙维修,花去维修费1500元。因漏水和维修的缘故,乙借住在朋友家达一个月之久。
关于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不因不具备法定形式而不成立
解析:1.房屋质量虽然不合格,但不因此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仅发生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损害分担问题,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15条规定,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未采取书面形式,仅发生该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而非合同无效,B选项、C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2.该租赁合同因未采取书面形式已经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故可以随时解除,而不存在租赁期内不得解除的问题,B选项错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任意解除权,故解除合同无需协商一致,C选项错误。该租赁合同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故不能宣告合同无效而收回房屋,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
3.即使缔约时明知,但合同法也明文规定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选项错误。标的物质量不合格并不能导致合同无效,C选项错误。房屋质量不合格为乙所明知,故不构成欺诈,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
4.根据《合同法》第221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故A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单选题]某夏天气炎热异常,甲商场电告乙公司速运输一批空调到商场,一切条件照旧。乙公司已交付空调,且甲商场接受。后因货款问题发生纠纷,甲商场以以往空调买卖合同均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而本次没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为由主张合同没有成立,要求退还空调。经查,甲商场与乙公司就空调买卖合同一直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则依法,该合同:()
自甲公司受领标的物时成立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成立时间的问题。依《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多选题]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客户张某在进行投资咨询时发现该机构的预测非常准确,为及时买卖股票获得收益,张某委托机构代理自己买卖股票,机构接受了张某的委托
某上市公司是机构的客户,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时发现公司股票的攀升空间很大,遂购买了公司的1万股股票
机构为吸引客户,承诺如果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导致客户投资失败,机构将承担客户损失的50%
机构为吸引客户,推出一项名为"风险咨询服务"的新举措,即机构只收取少量咨询费,但是客户要将根据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的获利分取20%给机构
解析:《证券法》第171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A选项的情形是机构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B选项的情形是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C选项是与委托人约定分担证券投资损失,D选项是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所以ABCD四个选项中的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
[单选题]关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三刺"制度说明西周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解析: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故A项错误。
大审始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从此"九卿抑于内官之下"。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明史·刑法志》载:"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故B项错误。
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三刺"制度说明西周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故C项正确。
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汉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后汉书·章帝纪》载,东汉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十二月报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故D项错误。
[单选题]刘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决定采取下列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本案中,刘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多选题]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定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
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
解析:见索即付保函也称独立保函,依国际商会《见索即付担保统一规则》第2条规定:"见索即付保证,不管其如何命名,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表示只要凭付款要求声明或符合担保文件规定就可以从他那里获得付款的保证、指担保人对受益人作出的保证,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附有其他单据文件的索赔请求时,即向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书面承诺。"独立保函与传统意义上的担保相比不具有从属性,独立保函与产生主债权的基础合同在发生、变更和消灭上没有从属关系,并且独立担保人不能享有和行使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担保人特有的先诉抗辩权,担保人只有对索赔文件及所附单据进行形式审查的权利,当受益人的索赔要求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时,担保人必须承担替代给付的责任。故A选项称"实质审查"是不正确的。选项B涉及见索即付保函的无条件性,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担保人并不审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故B选项有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