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题目: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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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2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甲家所受的损失()。
  • 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 解析:本题考查动物致损侵权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的受害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故在确定责任分配时甲家夫妇是否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便成为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许多考生认为甲家夫妇将丙独自锁在家中属未尽到应有监护责任的行为,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因而选B。但是,甲乙两家的院墙高达2米,一般的家禽难以飞越,若要求甲家预见到这一结果的发生,则未免过于严苛。且一旦发生损害,若采用从结果推原因的方法,我们基本上均可找出监护人的不严密之处。那么,何谓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就将变成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动物致损案件中,无须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只须他人对该损害无过错即为已足,而他人的过错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举证责任。

  • [单选题]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民事责任。
  • 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


  • [单选题]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裁决。
  • 人民法院

  •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应当注意的是,相关单位的指定是人民法院裁决的前置程序,未经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法人应承担的责任。
  • 违宪责任

  • 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

  • [单选题]合同一方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通知合同另一方即可

  • 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单选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采取一定的救济措施,下列处理方式不符合规定的是()。
  • 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民事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无权强制执行对方财产,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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