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C、制鞋厂构成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 D、该工商银行支行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题目:某制鞋厂由于要扩大再生产,缺乏资金,考虑到借款难易程度,于是打算向某财务公司借款,但该财务公司要求制鞋厂提供担保,制鞋厂没有可以提供担保的财产,就伪造房产证取得了工商银行某市支行的保函,财务公司根据保函向制鞋厂提供了大笔贷款,最后制鞋厂无力偿还,致银行遭受重大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的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之一。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罪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该罪系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所以制鞋厂构成该罪,C项正确,AB错误。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D项所表达的工商银行支行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也是正确的,因为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若是主管人员失职被骗则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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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甲参加恐怖组织“天龙会”,实施烧杀抢掠,获得巨额赃物赃款。乙不是“天龙会”成员,事后得知甲手中有巨额赃款,于是协助甲将赃款汇往境外的帐户中。对于甲乙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C、乙构成洗钱罪

  • 解析:甲的行为很明显是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这是一个选择性罪名,所以只要有组织行为、领导行为或参加行为三 者之一的,就构成本罪。A应选。恐怖活动犯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依照通说,上游犯罪本犯不能构成洗钱罪,故B项不能选。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 质,有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所以C项应选。刑法第191条和刑法第312条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优先适用特别法。D项不能选。

  • [多选题]下列行为不构成包庇罪的有
  • B、甲是吸毒者,为能买到毒品而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乙

    C、甲明知乙在走私一批汽车,为帮助乙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甲协助乙将资金汇往境外

    D、甲是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包庇

  • 解析:《刑法》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据此,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包庇罪。《刑法》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B选项中甲的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而不是按包庇罪处理。《刑法》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修改〕因此,C选项中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洗钱罪,而不是包庇罪。《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D选项中的行为构成的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多选题]下列不构成累犯的是
  • A、胡某2002年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B、廖某因资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后又犯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C、林某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D、石某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又犯抢劫罪

  • 解析: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据此,A选项和C选项中的行为都不构成累犯。注意,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倏,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据此,B选项和D选项中的情形也不构成累犯。注意,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罪中的罪名,而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D。

  • [单选题]浙江沿海的岳某在其经营的小船坞中通过保管的方式协助各类船只走私各类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并从中获得好处费数万元,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在这些普通货物中还藏匿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大量的淫秽光盘。岳某对藏匿淫秽光盘的行为知晓,而对其他藏匿物不知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C、岳某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

  • 解析:根据《海关法》第4条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刑法第152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岳某知晓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所以触犯刑法第152条。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也要求故意,而岳某并不明知走私制毒物品的行为,所以岳某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对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或者废物中藏匿刑法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再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所以岳某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C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 [单选题]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 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 解析:依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拐卖妇女,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或引诱、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仅定拐卖妇女一罪,属于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犯。选项A正确。拐卖妇女被卖出后,犯罪分子又以暴力方式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构成拐卖妇女的结果加重犯,应以强奸罪对其定罪处罚。选项B不正确。刑法第241条第2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选项C不正确。刑法第259条第2款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选项D不正确。

  • [单选题]伍某的女友离他而去,并结交了一个新男友周某。伍某恨周某夺去自己的女友,想寻机报复。一日晚上,伍某找来雷管、火药,在周某回家路上等候周某,准备将其炸伤。因周某当晚未回家,伍某的计划未得逞。随后,伍某好几次因条件不成熟而未能报复周某。于是,伍某将雷管、火药悄悄地扔掉了。伍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理解?
  • 犯罪未遂

  • 解析:犯罪预备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发生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题目中伍某准备了雷管在周某回家路上等待,显然已经开始了犯罪的实施,选项B错误。犯罪中止是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伍某并非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出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未能完成犯罪,C选项不正确。选项D明显不正确,伍某并未完成犯罪。伍某已经实施犯罪,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放弃犯罪,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A为正确答案。

  • [多选题]影响核武器杀伤作用的主要因素是()。
  • A、核武器的当量

    B、核爆炸方式

    C、人口密度和防护情况

    D、自然条件


  • [单选题]下列盗窃行为中,可以判处死刑的是()。
  •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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