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遭遇乙绑架,甲从飞驰的车上跳车逃跑时,不幸摔死,乙的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

题目:下列情况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是()。

解析:选项B、C、D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甲开枪射击、将乙撞伤、使乙受轻伤并不会必然导致乙死亡的结果,甲在实施行为时也不可能预料到这样的结果。因此上述三项都不正确。选项A中,乙的绑架行为直接危害到甲的生命安全,甲为自保而跳下火车,这是由乙的绑架行为直接引发的,乙对于结果的发生可以有事先的预见,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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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有的教唆犯是主犯,而帮助犯可能是从犯,也可能是胁从犯

  • 解析:在共犯理论中,共犯人分为两大类:正犯和共犯(狭义上的)。正犯即实行犯,共犯是对于正犯而言的,包括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是从犯罪分工的角度对共同犯罪人的理论分类,而从作用大小的角度则有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的分类。教唆犯、帮助犯均属于狭义的共犯,基于犯罪分工同一分类准则的排他性,在一起共犯中,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所以说“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是片面的,故B项说法错误。共犯中,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犯罪行为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则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故A项中只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且属于未遂,其对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以总则教唆犯理论处理。但是刑法分则对某些特定教唆行为有特殊规定的,分则特殊规定优先适用,如《刑法》第353条第1款规定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即对于.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成立教唆他人吸毒与即单独成立犯罪,而不再成立教唆犯,故C项说法错误。至于D项,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在共犯中常常是犯罪的起因,可谓主谋,原则上应认为是主犯。帮助犯一般所起的作用都是辅助,一般作为从犯或胁从犯对待。

  • [单选题]假定甲出生于1992年10月15日(仅限本题),因其父母忙于做生意,对其疏于管教,致使其从小就养成了偷盗恶习。在2003年11月25日,甲曾钻进一问商店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两千余元;2007年8月10日,又曾在另一家商店盗窃价值人民币一千余元的财物;2008年10月15日晚,甲和几个同学一起过生日时,又趁旁边桌子一男子喝醉之机,将男子放在桌上的皮包拿走,窃得手机一部,价值两千余元,现金一千余元。对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不构成犯罪

  • 解析:甲在实施这三次偷盗行为的时候都未满16周岁,所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 [单选题]白某认识在某国有银行支行营业厅工作的黄某和蓝某,说服二人在他们值班时由白某前去营业所假装抢劫,所得款项由三人均分。黄某和蓝某表示同意。等到黄某和蓝某值班的时候,白某拿着一把发令枪冲进营业厅,用枪指着黄某和蓝某,要黄某和蓝某交出钱来。黄某和蓝某假装很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30万元人民币交给白某。后白某、黄某和蓝某各分得10万元人民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C、白某、黄某和蓝某三人的行为都构成贪污罪

  • 解析:《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由此可见,贪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和公共财物所有权。贪污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这不同于诈骗罪和抢劫罪的客体,诈骗罪和抢劫罪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认定贪污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诈骗罪和抢劫罪都没有这个要求。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贪污罪是一个身份犯罪,犯罪主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本案中,黄某和蓝某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的资金,已经构成了贪污罪,白某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伙同黄某和蓝某贪污,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即构成贪污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 [多选题]下述案例中,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
  • B、张三为迫使法院修改对己不利的民事判决书而绑架法官作为人质

    C、李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 [单选题]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领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
  • 适用中国刑法

  • 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张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的船舶上,应适用中国法律。

  • [单选题]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
  •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多选题]下列()行为构成抢劫罪。
  • 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的

    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后,对追捕的受害人使用暴力的

    行为人劫持被害人到其家中取出存折,然后又劫持其到银行取款的

    行为人为了抢甲某钱财,而动手将其打死,把财物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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