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题目: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由《票据法》第37条可知,与一般的债权债务转移不同,票据的背书人将票据背书转让后并不退出权利义务关系,而是由原来的权利人转变为义务人。本题中收款人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并不退出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其向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出票后,即对收款人及其后手承担担保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汇票如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均有权向出票人追索,因此不论汇票是否转让,出票人当然是票据关系中的债务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了附条件背书,附条件背书的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背书不得附条件,第二层是背书如果附条件,背书行为有效,只不过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所以"背书不得附条件"这句话本身是正确的,因此C选项正确。票据的限制背书分为出票人的限制背书和背书人的限制背书,《票据法》对此的规定不同。《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此时如果汇票被背书转让,背书行为无效,意即背书行为不发生票据法上的背书效力,当然可能发生一般债权转让的效力。《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与出票人的限制背书不同,背书人限制背书,其后手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有效,即发生票据法上的背书效力,只不过限制背书的背书人仅对其直接后手负责,对直接后手以后的后手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即为出票人的限制背书,收款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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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

    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

  • 解析:本题考查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A项考查律师的会见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答复;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因此,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A项说法正确。B项考查律师的阅卷权。同法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完善互联网等律师服务平台,并配备必要的速拍、复印、刻录等设施,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设置的专门场所进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检察院要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必要时可以派员在场。B项认为检察院在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说法错误。C项考查律师的调取证据权。同法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因此,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律师的建议意见权。同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D选项认为,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说法不准确,是"应当"及时安排听取。

  • [多选题]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 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A选项中,甲丙离婚期间,甲对丙有保险利益,且合同不具有无效情形,A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D选项中查找不到死者亲属,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是行使监护人的职责,D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甲将宅基地抵押给乙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无效,B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为能力。甲将房屋出卖给精神病人乙,若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间的合同效力待定。故C错误。

  • [多选题]关于重复保险和再保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重复保险就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复保险的各个保险人应当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 解析:考查重复保险和再保险的基本规则。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29条、第56条。两条文规定了再保险的保险费及赔付和重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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