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对房子和书籍的继承都应适用中国法

题目:英国人丹宁在我国去世,其在我国境内留下一栋房子和若干珍贵书籍,其亲属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些遗产,但丹宁先生生前的住所无法查明,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北京。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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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中国某工人王某在中国某港口使用某外国公司的工具进行正常作业时,因工具的设计原因使甲受伤害,甲向法院起诉,则法院()
  • 应适用中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


  • [单选题]中国工人甲在中国某港口使用乙国公司生产的吊车正常作业时,因吊车设计原因,致使甲人身伤害。甲委托律师到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经查,吊车的设计者是丙国人,经销商是丁国某公司。法院应适用()对此案审理。
  • 中国法律


  • [单选题]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已(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 中国法


  • [单选题]1967年《日本国际私法》第12条规定:“婚姻的成立要件,依备当事人的本国法。”本条冲突规范的系属中的连结点是()。
  • 国籍


  • [多选题]中国公民王某(20岁)定居于丹麦,与国内彭某是大学同学。彭某与王某订立一份购买纸张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彭某多次催货,王某均未作答复。彭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王某称丹麦法律规定25岁为成年,所以其设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彭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如果合同是在中国境内订立则适用我国法律,认定王某有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合同是在丹麦订立,可以适用丹麦法律,认定王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 [多选题]赵小山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迈阿密州有住所,2002年回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遗嘱。赵小山在美国迈阿密州留有一幢别墅和若干珠宝,在北京留有10万美元的存款和一处地产,其在中国的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继承请求。我国法院根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不应当使用下列哪些选项审理该案件?
  • 全案适用美国迈阿密州法律

    全案适用中国法律

    珠宝的继承适用美国迈阿密州法律,存款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

    在美国的财产适用迈阿密州法律,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 [多选题]我国某甲公司与一设在我国的美国的某一子公司在加拿大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地在日本,后因为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我国的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除了我国法院外,还有哪国法院有管辖权()
  • 日本法院

    加拿大法院


  • [多选题]中国公民李强于1990年在国内与王丽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丁。1995年,李强到伊朗工作期间加入了伊斯兰教组织,信仰伊斯兰教。1997年,李强到阿拉伯出差,遇到另一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冯敏,二人便在阿拉伯的伊斯兰教堂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李强与冯敏居住在伊拉克。1999年7月,李强回国探亲途中,飞机失事死亡。冯敏要求继续李强的遗产与王丽、李丁发生纠纷,王丽与李丁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在认定李强与冯敏的婚姻效力时,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不能适用伊拉克法律

    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 [多选题]年满20周岁的华裔希腊籍公民科尔(男),一直随父母在希腊定居,在其回中国探望祖父母的时候与深圳年满20周岁的女孩朱娟结婚(希腊法律允许20岁男子结婚),并随即回到希腊定居。后因婚后不合,朱娟回国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其结婚行为所作出的认定中错误的有()
  • 有效

    若经父母同意后有效

    经过祖父母同意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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