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人民法院

题目:由()行使破产宣告权。

解析:破产宣告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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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 2年

  • 解析: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企业破产法》规定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 [多选题]下列属于债权人职权的有()。
  • 核查债权

    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通过重整计划

  • 解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 [多选题]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包括()。
  •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由此产生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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