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人民法院
题目:由()行使破产宣告权。
解析:破产宣告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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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2年
解析: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企业破产法》规定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多选题]下列属于债权人职权的有()。
核查债权
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通过重整计划
解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多选题]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包括()。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由此产生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