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伍某到电器商场买冰箱,看中了一台冰箱,并与电器商场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4000元。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电器商场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伍某家。因为车辆紧张,电器商场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电器商场失火,此台冰箱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正确答案 :D
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电器商场应退还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单选题]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
正确答案 :D
不定期租赁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
[单选题]李某欠唐某1万元到期未还。2013年4月,李某得知唐某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5千元的价格卖给了知悉其欠唐某款未还的程某,约定付款期限为2015年底。唐某于201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1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唐某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正确答案 :D
请求宣告李某与程某的行为无效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本案中,唐某自2013年5月份得知情况后,于2014年7月份才决定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的1年的除斥期间。因此,唐某无权再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程某之间的转让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李某低价转让的行为导致唐某享有的是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所以选项B错误。程某不存在对唐某的侵权事实,不需要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
[单选题]2016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其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付款的义务,在丙公司没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拒绝甲公司要求交货的请求。所以选项 A 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债务承担协议,而非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因此,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所以选项 B 错误。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给付义务,但是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丙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有丧失商业信誉的行为,即“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质监局已介入调查”。因此,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选项 C 正确。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即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完全转移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无权再要求甲公司付款,更无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所以选项 D 错误。【该题针对“不安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进行一个项目的商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表示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乙公司遂中断了与丙公司的谈判。但甲公司反悔,拒绝与乙公司进行谈判。后查明,甲公司根本不需要该项目,其目的只是排挤丙公司,则甲公司应承担()
正确答案 :B
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题针对“缔约过失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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