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题目: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并不一定就是诉讼标的的主体,因而不能此来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而作为诉讼标的的主体,则属于适格当事人,即正当当事人,A错误,B正确。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并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在民诉中,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有诉讼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选项的表述过于绝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有清算组织的,应当以清算组织的名义起诉,而不是以该公司的名义,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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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地发生一起持枪抢劫银行案件,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逃跑,下落不明。那么该公安机关应当何时立案?()
应当在对犯罪现场进行初步勘验后立即立案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立案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应当先立案后进行侦查,A、B、C、三个选项都应当是在立案以后进行的工作,只有D选项才可以在立案之前实施。
[单选题]张某对王某心存怨恨,于是在王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王某食用后被毒死。这时李某到张某家玩,了解情况后,与张某一同将尸体掩埋。后来民警询问李某,李某称自己对王某死亡一事不知情。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正确的是:()
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包庇罪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认定。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事前无通谋的帮助行为,张某、李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
[单选题]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首先,选项A、B考查了向第三人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知,本题中,债权人方某指示债务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属于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在余某未向汤某履行债务时,其应向债权人方某承担违约责任,而无须向汤某承担责任。据此,选项A、B认为汤某有权主张违约/侵权责任均是错误的。其次,选项C、D考查了委托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的一种协议。根据《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可知,本题中,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余某和朱某之间成立了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受托人朱某将玉器碰坏的法律后果应由余某承担。据此,方某作为请求权主体应向委托人余某主张违约责任,而非向受托人朱某主张违约责任。据此,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
[多选题]A与B素来不和。一天A从农田回家的路上经过B家门口,B便解开C绑在树上的狼狗让其去咬A,A情急之下用随身带的镰刀将狗砍死。下列选项中对A行为的定性错误的是:()
正当防卫
构成毁坏财物
意外事件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本题涉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两个明显区别,一是危险来源的不同。紧急避险的来源涵义十分广泛,既可以是洪水、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又可以是猛兽、狂犬等动物的侵袭,还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二是二者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损害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在本题中B指使C的狼狗去咬A,A将狗打死损害的则是第三人C的利益而不是不法侵害人B的利益。所以A的行为应当是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