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蓝天和白云因共同抢劫被甲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公安机关决定对二者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蓝天在住处执行,白云因无固定住处而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D
  • 二者委托辩护人,都适用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

    只有白云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因无固定住处被指定居所执行的,不需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所以A选项错误。该条第2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因为并没有和家属分开,所以不适用该款。故B选项错误。该条第3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该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依据原刑诉法,只有被羁押(拘留或逮捕)的期限才折抵刑期,但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在性质上有些类似羁押,所以在刑期上规定了折抵,只是要比羁押的折抵程度上弱一些。而在住处监视居住的,没有达到类似羁押的程度,所以其期限不折抵刑期,故D选项正确。【陷阱分析】监视居住在往年的考试中,一次都没有考查过,因为原来其为取保候审的替代性措施,加之其执行上的难度,所以实践中其被运用也很少。此次刑诉修改,把监视居住制度完全换脸了,把其从取保候审的替代措施,摇身一变变成了逮捕的替代性措施,此对减低羁押率势必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加上对监视居住的具体规定做了较大幅度完善和增加,所以,其今年一定会成为重点考查对象。本题既是从细节上对比考查了在住处执行和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区别,也希望考生在掌握立法重要修改点的同时,重点从这些规定上,从严、从细、从准把握。

  • [单选题]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B
  •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体现“对一切公民亦适用法律下一律平等”这个原则


  • [多选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哪些机关有权行使侦查权?
  • 正确答案 :ABC
  •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


  • [多选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属于涉外刑事案件的有()。
  • 正确答案 :ABC
  • 美国公民甲在中国盗窃中国公民乙钱财,数额较大

    中国公民甲在南京违章驾车,撞伤秘鲁公民乙

    在我国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对日本公民甲在美国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 [多选题]甲国法院欲请我国法院协助完成一刑事司法协助事项,在符合下述()条件下,我国法院才可以协助完成请求事项。
  • 正确答案 :ABC
  • 甲国与我国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甲国与我国共同参加了相关的国际公约

    甲国与我国在该事项上有互惠关系


  • [多选题]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 正确答案 :CD
  • 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 [单选题]某年冬季,有一42岁男子,因发热,头痛、眼眶痛、腰痛3天,体温在40~40.6℃之间,急诊来西安某医院就诊。检查发现:血压70/40mmHg,脉搏110次/分,面部潮红,眼球结膜充血水肿,软腭有网状充血并有出血点,腋下及胸前见散在出血点,心肺未见异常,双肾区叩击痛阳性。化验:血常规:HGB175g/L,WBC22×109/L,中性89%,血小板35×109/L,尿蛋白(+++)。
  • 正确答案 :

  • [单选题]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 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 解析:本题考查上下级法院的关系。A、B两项显然是错误的,不应选择。C选项具有迷惑性,实际上法院独立行使职权不能排除监督,监督不同于干预。D选项正确,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

  • [单选题]某市检察院检察员小王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其兄,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小王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D
  • 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 解析:本题考查回避。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31条的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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