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乙居住地区居民进行居民委员会选举,共选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2人

题目: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解析: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故A项正确。第7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 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B项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只有4人,不符合法律规定,错误。第8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故C项正确。第10条规定,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故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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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中国城市之间的最大差距,很可能不在于经济,而在于文化。很多人留守在一线城市,尽管遭受着经济压力,但是,文化却又能提供出一种无法替代的精神治疗。这种文化还不仅在于大城市拥有图书馆、博物馆等良好的公共文化场所,更多的在于这些城市里面聚合着 大量拥有共同文化价值认同的人群。本段文字主要说的是(  )。
  • 大城市的文化是比经济更能吸引人的重要因素

  • 解析:文段为总分结构,第一句即为文段主旨所在,C项表述全面、准确。A项过于肯定,与原文“很可能不在于经济,而在于文化”不符;B项只是说明了很多人留守在一线城市的原因,不是文段主旨所在.。D项表述不准确,缩小了文化的内涵,故本题选C。

  • [单选题]一年前由S市议会通过的新法令禁止了在S市销售的食品使用所有不可回收的塑料包装。然而,S市仍有相当大比例的塑料垃圾来自不可回收的塑料食品包装。 下项哪项如果正确,最有助于解释以上明显的分歧?(  )
  • 新法令并没有影响到郊区附近的杂货店和其他商店,S市的许多居民都经常光顾那里

  • 解析:这是一道解释型题,要解释的问题是:s市禁止在S市销售的食品使用所有不可回收的塑料包装,但S市仍有相当大比例的塑料垃圾来自不可回收的塑料食品包装。A项为无关选项,题干说的是仍有相当大比例的不可回收的塑料食品包装,与其他产品的塑料包装无关。C项说明不可回收的塑料食品包装应该不存在了,但实际情况是还存在,未能解释矛盾。D项说明使用这种无法回收的塑料包装的食品减少,只能说明使用的不可回收的塑料食品包装数量减少了,无法解释题干矛盾。B项说明;新法令没有影响到郊区附近的杂货店和其他商店,S市的居民经常光顾那里,可能从那些地方买了使用不可回收的塑料包装的食品,并将不可回收的塑料食品包装带进了S市,从而能很好地解释为何相当大比例s市的塑料垃圾来自不可回收的塑料食品包装,故正确答案为B。

  • [单选题]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走过了30多年的光辉历程,30多年前农民年纯收入133.6元, 2012年增加到7919元;30多年前,我国的贫困人口大约有2.5亿,如今在耕地减少、人口增加的情况下,2012年末贫困人口为9899万人……导致中国农村发生巨大变化的原因是(  )。 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②变革农村土地所有制 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④改革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
  • ①③④

  • 解析:【答案】C。解析:材料反映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巨大变化.①③④都属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②的说法错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土地仍然属于公有,故答案为C。

  • [单选题]九一三事件以后,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在他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我国外交上所取得的重要成就有(  )。 ①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②中日邦交正常化 ③中美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④第一次以世界五大国的地位参加日内瓦会议
  • ①②

  • 解析:【答案】B。解析:解题的关键在于搞清周恩来在九一三事件后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时间范围是1971~1975年,题中③发生在1979年,④发生在1954年,③④均不符合题目要求;①、②都是在这一时间段内,故答案为B。

  • [单选题]民安房地产公司与卓峰公司约定:为满足民安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民安公司向卓峰公司支付l30万元,卓峰公司在25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民安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卓峰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 解析: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64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民安公司已经将房屋售出,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转移给了小区的业主,而地役权作为从物权,随之转让,所以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A项是正确的。

  • [单选题]王某向某手表厂购买纪念某伟人金表一块,售价5万元。在出售前,该手表厂在柜台出示公证书,公证书证明,该手表只生产1500只,生产l500只后,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已将生产该手表的模具砸毁。事后经查证,该手表实际生产了3000只,以至于手表的收藏价值大大降低,王某经多次交涉,历时近2年未果后,无奈起诉于法院,要求退回手表,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  )
  • 不应当予以支持,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 解析:C[解析]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本题中王某与手表厂之间的合同是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因此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王某起诉时已超过1年,故选C项,排除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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