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因继受取得不动产而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所获得的登记资料可以公开

题目:2014年11月国务院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使我国不动产登记进入统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轨道。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解析:以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采取的是分散登记模式,土地、房屋、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不同的不动产物权享有登记管理权,即管理有关不动产的部门负责相关不动产的登记事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后,统一了登记机构,根据其第6、7条规定,A项正确。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继受取得的情形较多,可能包括单方申请的情形(例如遗赠),因此B项错误。第2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意,是"30个工作日"而非"30日",选项C错误。第27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第28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可见,虽然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是要用于所说明的查询目的,并且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不得泄露,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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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解析:A选项考查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友田公司应就其作出扣减工资决定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考查终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49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首先,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针对两种情况:小额纠纷和劳动标准的纠纷。其次,终局裁决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劳动者若对该裁决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最后,虽然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其既不能向法院起诉,也不能申请再次仲裁,但若有证据证明该裁决确有错误,则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因此,B选项中,如该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法院起诉,而非当事人一方均有权向法院起诉,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考查仲裁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题中,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乙区,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甲区,因此,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考查用人单位责任。《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所以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否则,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选项中,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应承担责任,而非由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单选题]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解析:A项考查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其适用前提是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根据《高检规则》第40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本题中排除非法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属于上述第1项情形,A选项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表述正确。B项考查存疑不起诉决定前的补充侦查及其例外。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的前提是案件应当经过补充侦查,但《高检规则》第67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应当决定不批准或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退回补充侦查与决定不起诉是并列选择的关系,而不仅仅是只能退回补充侦查。所以,对于非法证据排除情形,人民检察院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B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得出选项B错误的结论,《高检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可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有两种方式,一种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另一种为自行侦查。因此,B选项中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自行补充侦查后也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C选项考查了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唯一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作为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立案、侦查、审判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敲诈勒索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范围,本案中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即是对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可知,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再次提起公诉,D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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