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介绍功能

题目:不属于一般人格权基本功能的是(  )。

解析:D[解析]本题考查一般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是针对具体人格权的不明确、不完全等而言的,一般包括解释、创造、补充三种功能。因而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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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观代女性文学之所以不同于传统的女性写作,根本原因就在于她具有丰富的现代人文精神内涵,她以女性为经验主体、思维主体、审美主体和言说主体来关注社会、反映现实。从百年以来中国女性文学成长的经历来看,从冰心到丁玲,从舒婷到张洁,从铁凝到迟子建,这些女性作家的代表都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悉心把握时代的脉搏,自觉吸收时代的精神萤养,在追求个性解放、婚姻爱情自由和女性人格独立,以及女性对社会责任的担当等方面进行探索。 这段文字意在(  )。
  • 呼吁女性写作要努力把握时代的精神向度

  • 解析:文段是总一分结构,第一句话是主旨,提出现代女性文学与传统女性写作的根本不同在于,前者是以女性为主体来关注社会、反映现实。第二句话以冰心、丁玲等人为例,说明中国的优秀女性作家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把握时代的精神,而不是像传统女性写作那样,只关注狭小的个体生活空间(这是可以从第一句话中推出来的)。因此,作者在这里是要发出一种积极的声音,即呼吁中国的女性作家,要向冰心、丁玲等学习,自觉地把握时代变化,吸收时代的精神营养。概括起来即为A项,呼吁女性写作时要努力把握时代的精神向度。B项是对文段主旨的复述,C项是分句中的内容,D项过于空洞,没有点出具体的学习内容,故本题选A。

  • [单选题]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且句意明确的一项是(  )。
  • 人民出版社首次披露,16年来作家贾平凹多次向中央申诉,他的作品《废都》终于被解禁,重见天日

  • 解析:A项成分残缺,“十一届二次会议”前应加一个动词“召开”;B项成分残缺,“实行”后面缺少一个名词;D项搭配不当,往下减不应用倍数。故本题答案为C。

  • [单选题]北宋的文学艺术在中国的历史上________,无论文化人才还是文化成果,北宋都可以和历史上任何时代媲美。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 登峰造极

  • 解析:“北宋都可以和历史上任何时代媲美”强调的是北宋的文学艺术取得了极高的成就,“登峰造极”比喻学问、技能等达到最高的境界或成就,符合句意。无论是此前的汉唐,还是之后的元明清,在文学艺术史上都有一席之地,因此北宋无论如何也谈不上是“一枝独秀”,排除A项。B项“硕果累累”没有体现出与其他时代的比较,排除。D项“异军突起”指与众不同的新派别或新力量一下子崛起,是与同时代的其他派别或力量相比,而题干是将北宋与历史上的其他时代相比,故也可排除。

  • [单选题]父亲就地坐下,我磨磨蹭蹭,不想去拿,背书认字难不住我,我怕他看见那本_________的课本生气。父亲是一个十分_________的人,我以为可以赖过去。他觉出其中有什么_________,逼我立即拿来,我只好进屋把书拿了出来。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 凄惨 温厚 奥秘

  • 解析:我怕父亲看到课本会生气,可知不会是因为课本是“精致”的,排除D项。我以为可以赖过去,但是父亲却察觉出异样,因此父亲不会是“马虎”的,排除C项。比较A项和B项,“奥秘”侧重于“秘密”,“奥妙”强调内容深,常用来形容精深的道理,结合文意,应是父亲发现我有隐瞒,因此选用“奥秘”一词。本题正确答案为A。

  • [单选题]甲、乙为夫妻,甲经常赌博,但赢的钱用于夫妻共同消费,后甲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乙在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 解析:C[解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A项表述正确。对于因酗酒、赌博、吸毒等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论因该行为获得的金钱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B项袁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C项表述错误。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妻子自然不负清偿义务。故D项表述正确。当然,对于已经清偿的债务,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 [单选题]李某将一台磨面机卖予高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李某由于某磨面工作未完成而与高某订立协议,由李某继续使用该磨面机直至磨面工作完成。此后某日,李某处洪水暴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方某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刘某,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李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 解析:C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高某,故A项错;机器属于漂流物,适用遗失物的规则,只有当权利人放弃追索或者超过回复期间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才能获得所有权,因此刘某没有取得所有权,B项错;李某基于占有,高某基于自己的所有权都可主张返还原物,故C项对,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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